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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安

第三节 公安


一、体制
  1953年政治室设一名专职保卫干事,黄丕杰任此职,9月黄调走,于文志接任。1956年增为二名,调入姜林任保卫干事,负责农场内部的治安保卫。1958年8月建立曙光农场公安派出所直到1968年,隶属于桦南县公安局。从此,由内部转向社会治安、起初刘用祥任所长,后为于文志。
  “文革”中公安机构瘫痪,干警停止工作进学习班,改行下放到基层单位。三十一团时期设保卫股,牛福森、赵国臣、康玉良先后任正、副股长.1976年设立曙光公安分局,仍隶属于桦南县公安局。从1979年起改变隶属关系归红兴隆管局公安局管辖,农垦自成公安系统。曙光农场公安分局任过局长的有吕光武、康玉良、杨福贵。付峻岭任教导员。
  二、社会治安
  农场初期的社会治安比较安定。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外地盲流人员来场谋生找活干,盲流人员增多,影响农场治安。1960年砖瓦厂杀人犯李永臣(盲流)将一名长临工杀死。1961年11队的临时工孟兆生抢劫杀人,也将一名在一起干活的临时工杀死。
  “文革”中出现的混乱与犯罪活动搅合在一起,造成农场无安全感。
  周围农村社员偷盗农场粮豆事件不断发生,尤以1981年为甚,农场粮豆被偷抢面积达一万一千亩,是建场以来最严重的一年.反映到农场总局和省里,省里指示查办。桦南县组织工作组进驻与曙光农场接壤的8个公社,15个大队,28个生产队,清查出参加偷盗农场粮食的437人,1235人次,偷盗粮77314斤。对偷盗者进行了处理。农民偷盗粮食与当时社会背景不无关系,“批判资本主义”、“割资本主义尾巴”、“大锅饭”、“大帮哄”以及自然灾害等护粮保收成为农场公安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防卫措施,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建立联防。随着农村政策的开放,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这类事件已大量减少了。
  维护社会治安,做好以防为主的基础工作,将全场分成五个片区,实行民警分片负责制。同时实行“综合治理”。近几年公安分局还着重抓了对劣迹青年的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小组,举办劣迹青年学习班,进行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组织农场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搞好社会治安效果明显。
                 
                 治安刑事案件情况
                 (1980~1987)



  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1983年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形势下,曙光农场公安分局全力以赴,8月开
  始经过22个月,全场共收捕人犯80人;摧毁犯罪团伙6个成员26人;捕获逃犯3人。依法判处罪犯40人,其中判处死刑3人(场内3人,强奸幼女犯温国宣,行凶杀人犯吴景会,强奸、流氓、盗窃、抢劫犯柏永吉),判处5年以上徒刑罪犯31人。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对维护社会治安起了重大作用。打击前22个月全场发案50起,破34起;打击后22个月发案14起.比打击前下降38起,下降72%
  四、典型案例
                 五十二小时的侦破
  1983年1月22日晚,9队丢失黄牛15头,曙光农场公安分局得到报案后派民警艾厚功、王海,司机李景龙前去破案。他们赶到现场,分析,了案情,跟踪追捕,一场战斗开始了。
  时值数九寒天,他们克服天寒地冻、饥饿和车辆故障等困难,在桦南、依兰、汤原三县境内迂回追捕。罪犯在逃,公安战士在追,要拉近距离,公安战士要比罪犯付出加倍的体力。要使罪犯就擒,公安战士要与罪犯斗智。52个小时追捕中他们只吃了两次东西,终于在鹤立附近将罪犯捕获,黄牛全部缴回,公安战士胜利了。
  经审讯,由此案挖出了一个盗窃集团,盗窃价值35780元,并挖出别地积案28起,其中重大案8起。
  因此,农场给予3人通报表彰和奖励。
                   佳市追“吉普”
  1983年1月25日,农场派安金生驾驶。北京”牌吉普车去红兴隆管局接人回场,在佳木斯市停留吉普车被盗。案件发生在佳木斯市,农场公安局去城市办案还是头一次,困难重重。
  案发后局长康玉良与侯占武同志连夜赶到现场,现场没留下痕迹,闹市区车水马龙,从何下手呢,犹如大海捞针。在佳市公安部门与群众的支持下,走访了一百多户,调查了几百名群众,几经波折,不畏困难不灰心,侦察追捕七昼夜,于31日将罪犯逮捕.缴回“吉普”和其它物资。
  康、侯破案有功,农场给予了奖励。
  五、户籍人口
              历年户数人口变动情况


  (续上表)



  六、火灾
              曙光农场重大火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