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场领导机构 第二节 农场领导机构
一、行政领导及分工
农场设场长1名,副场长若干名。
2000年农场领导机构如图
场 长
1991年至1997年期间,农场曾设分管水稻生产的副场长。
2000年行政领导分工如下:
场长,负责全场生产经营等全面工作,分管计财科、审计科、政研室、项目办、风险办、劳资科。
常务副场长,协助场长抓农场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局、公检法司、社保局、通信科、土地科、基建科、税务局、银行、邮电局、史志办。
农业副场长,分管农业科、科技科、林业科、经济开发办、物资科。
农机副场长,分管农机科、水利科、交通科、公路管理站。
工业副场长,分管工业科、畜牧科、粮贸科、安全办、电力科。
二、党委领导及分工
农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2000年党委领导及分工如下:
党委书记,负责全场党的工作、群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分管组织部、武装部、老干部办。
党委副书记,分管纪委、工会、电视局、宣传部、团委、街道办、民政局、资金回收办、文教科、卫生科。
1997年以前,农场纪委书记与工会主席单设,1997年以后,纪委书记与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三、农场机构设置
曙光农场机构设置一览表
(2000年末)
表1—2
续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