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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两自理 四到户”

第二节 “两自理 四到户”



                 第二节 “两自理 四到户”
  一、“两自理 四到户”
  家庭农场的重要标志和特征是“两自理、四到户”,即:家庭农场生活费用、生产费用全部自理;土地、农机、核算、盈亏到户。1984年至1985年,农场对家庭农场的“两费”实行了“两垫”或“两借”,其中生产费用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物资全部由农场垫支。其生活费用,农场每月向生产队划拨口粮、食油,生产队以记账方式发给职工,年终结算。1987年,农场对家庭农场按工资总额的 60%,预借生活费,“两费”由“两垫”向“两借”过渡。1989年2月 21日,农场制定了《加速“两借”变“两自”的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落实家庭农场“两自理”,由“两借”改为银行贷款为“两贷”,使“两自率”有所提高,当年统计生产费用自理率由1986年的零提高到45%,生活费用自理率由零提高到95%。由于自然灾害和粮价低迷的影响,“两自理”率波动较大,但总的为上升趋势。特别是1995年农场实行土地租赁后,先交钱、后种地,推进了“两费自理”的实施。1996年,农场出台了《1996年深化改革方案》,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农场对生产经营成果承担全部责任,“两自理、四到户”要作为一项基本政策长期不变,不允许生产队以任何理由垫支,杜绝当年新增挂账。1997年,家庭农场“两自理”率达100%,总金额达 4 000余万元。1999年和2000年,由于连年遭灾,“两自理”率有所下降,但家庭农场增强了风险意识,形成了“谁投入、谁所有、谁受益”的机制,使其能自觉地降低成本,提高产量,达到利益最大化,使“两自理”逐渐巩固定位。
  1996年以后,“四到户”进展很快。随着兴办家庭农场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农场在“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农场土地全部承租到户,不得有“统种田”。1999年,家庭农场承租土地占总播种面积的 93.72%,实现了土地到户。 1995年,农场农机具再次全部转让给家庭农场(当年农机具共计860台,其中转让 585台,自购275台),明晰了产权,并调动了家庭农场自投资金更新农机具的积极性。“九五”期内,家庭农场更新农机具自投资金1 000余万元。
  随着“两自理”的逐步实现,财务管理实行了报账制,使家庭农场账务核算到户,成为基本核算单位。同时,家庭农场按合同指标承担全部责任,超收归己、亏损自负,使盈亏风险到户。
  “两自理、四到户”的实现,使家庭农场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调动了职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二、预留生产基金制度
  上年预留下年生产资金是保证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主要措施。1995年,农场在《1995年深化农业改革方案》中首次提出家庭农场预留下年生产周转金。1997年1月15日,农场在场发[1997]2号文件中规定:建立生产发展储备基金制度,按每亩8元储备,从上缴粮款中提取,主要用于预购生产资料、统一的农艺措施的应用以及新技术推广等方面费用。1999年2月3日,农场在曙字 [1999]1号文件中进一步提出,为保证农业生产物资的及时到位,杜绝垫支,加大预留生产费额度。确定标准为:旱田亩留30元、水田亩留20元。预留生产费用仍在上交粮款中收取,统一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各生产队与农场办理严格手续,并及时结清账目,进行公布,预留生产费用结余可滚动使用。当年收取生产预留基金共计390.46万元。生产预留金制度的实施,推动了两费自理工作,缓解了资金紧张局面,减少了三角债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