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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深化农业改革

第六节 深化农业改革



                 第六节 深化农业改革
  一、土地固定
  1995年和1997年,农场关于出租、拍卖“五荒”的若干政策规定中,对“五荒”地承租、使用年限最长的达30年至50年,规定承租、受让期满,根据双方意见,可继续延长租赁期。是时,全场共计出租“五荒”地3万余亩。
  1999年,农场在改革方案中规定:家庭农场租赁土地,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租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要求各生产队30年固定不变的土地面积要达到总耕地面积的 80%以上,并规定长期固定的土地每年每亩上交土地保证金30元。当年,固定的土地有三种形式:1.水田不轮作的;2.经营1~4公顷的小户家庭农场,固定在一个地号,自行轮作换茬的;3.经营20公顷以上的独户家庭农场,自行轮作的土地,可长期固定。当年,农场长期固定土地 12.28万亩,其中固定9年以内的11.67万亩,占固定面积的95%,固定10年(含10年)以上的6 120亩,占固定面积的5%。固定户数为800余户。
  2000年1月 19日,农场召开二十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土地长期固定的决议,并付诸实施。同年12月,全场签订土地固定合同,并经司法公证的土地固定面积10.6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1%。
  土地长期固定,避免了家庭农场的短期行为和执行政策的随意性,同时能坚持培肥地力,保护土地资源。
  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八五”期间,农场提出发展大型的独户家庭农场战略。大型独户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懂生产管理、有相应的农业机械和流动资金。对不具备条件的加以限制。全场有 194个有基本配套的农业机械家庭农场、职工245人,占承包职工总数的13.7%,承包了占总播种面积37%的耕地3 728公顷,人均面积15.2公顷,是垦区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9公顷的 1.69倍。土地规模经营有了突破。2000年,全场有1 099个家庭农场,其中承租5公顷以下的有 800户,占总户数的74%,共承租2 655公顷土地,占总播种面积的27%,户均承租3.3公顷。承租 5~30公顷土地的223户,占总户数的15.4%,但承租面积却达到了7 110公顷,占总面积的71%,户均承租30余公顷。另有10户,户均承租40余公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多数人种少数地、少数人种多数地的经营模式,同时农场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从土地分离出来的人员从事其他行业,推动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由于土地的相对集中,也保证了土地轮作、轮施、轮耕等新耕作制度的实施。
  进入“九五”期间,家庭农场承租土地逐渐长期固定,并适度规模经营和减负增效政策落实到位,2000年减负 770万元,增强了农场经济实力,提高了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标志着以兴办家庭农场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