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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

章下序



  曙光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是从扩大自主权、放开经营开始的。1983年初,农场对场属工商企业试行了生产财务大包干、利润留成等多种形式,并实行了以企业责、权、利相统一为核心的经济责任制。1984年 10月,红兴隆农场管理局决定曙光农场试行场长负责制。1985年1月,农场制定了《场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草案)》。1987年初,农场进一步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制定了《贯彻“三个条例”实施细则》,并经过第十七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党委讨论通过。实行场长负责制,党委、工会监督保证,职工民主管理。当年,农场17个工商运建服企业全部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1988年至1994年,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完成了第一轮和第二轮承包经营合同指标。1995年,农场对 8家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并推动了产权制度改革有序进行。1998年,依照中共中央提出的“抓大放小”的战略方针,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推进了中、小企业民有民营的步伐。2000年,农场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占改制企业的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