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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

第二节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



                 第二节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
  1988年1月,农场根据黑垦局发[1987]110号文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制定了《1988年曙光农场工业企业改革方案》,并经过第十七届职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确定了在17家工商运建服企业中,产供销基本畅通、生产经营纳入轨道的 7家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第一轮承包开始),占企业总数的 41%,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定利上交、超利分成的经营机制,实现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承包期为 3年。实行承包经营的合同指标有:1、上交利润32万元;2、承担费用:职工三项固定330元/人; 3、主要产品产量;4、分配形成一律按税后纯效益分配(企业内部分配办法自定);5、安全指标以责任状为准; 6、文明建设按农场文件要求指标。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指标以合同形式落实,双方签订。企业内部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用人、用工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竞争上岗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录用新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其中:煤矿实行矿长负责制,农场对煤矿实行“管五、放七”即:矿长的聘任、解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指标;工资总额;重大技改项目等,需农场审核监督。经营管理;人事、用工、计划安排;资金支配;产品宣传、供销活动等扩大七项自主权。企业内部通过竞争选聘承包人,采取井长承包吨成本,职工实行计件工资,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加行业补贴。煤矿原煤产量实现57 230吨,是1987年的2.35倍,利润18.6万元,扭转了1987年亏损的局面,并呈上升趋势。粮油加工厂将各项合同指标分解到车间、班组,落实到个人,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分配,提高了成品率,降低了产品成本。1989年,产值突破200万元,实现利润18.3万元,上交利润 10万元,超交利润7万元(指标为3万元)。
  1990年末,农场第一轮承包期结束。在承包企业中,出现了盈利大户和骨干企业。但在经营权变革的初期阶段也有不足之处:因利益的驱动,部分经营者存在着短期行为,出现了以包代管,管理混乱,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不够明确等问题。
  1991年,农场为解决第一轮承包期中存在的问题,并保持改革的连续性、稳定性,搞好两轮承包的衔接工作,根据总局《关于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精神,成立了承包、租赁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工商运建服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确定在第二轮承包合同中,农场 15家工商运建服企业全部实行全员抵押承包;深化了指标体系(增加了管理指标和后劲指标),完善了风险抵押制度,确定抵押金额和抵偿办法;严格了企业留成等。
  1993年,第二轮承包结束了。共完成上交利润 115万元,是合同指标的 93.5%;企业留成38.9万元;上交抵押金50.75万元。企业职工2 366人。此轮承包延续到1994年。
  1997年,兴隆水泥厂破产再启动后,实行委托经营,期限三年,招聘厂长,目标考核领导,集体风险抵押上岗,主管领导交抵押金2.5万元,副职干部2万元。企业内部定岗、定编、定员,机关人员由118人减至 36人,工人在昕鑫水泥厂工作。干部实行聘用制,工人实行合同制。分配制度,车间工人实行成本包干,干部实行目标考核均与企业效益挂钩。1997年至1999年12月,第一轮委托经营结束。2000年,企业继续实行委托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