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产权制度改革
第四节 产权制度改革
第四节 产权制度改革
一、破 产
1995年,曙光水泥厂资产总额为8 993万元,负债总额已达 10 935万元;曙光商业公司资产总额为70万元,负债总额为 126万元。两家企业均为负债经营,利不抵息,资不抵债,给企业正常运营造成极大困难。依据《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先后于1995年4月25日和4月30日,依法宣告曙光水泥厂和曙光商业公司破产。曙光水泥厂破产后,1996年 10月,农垦总局、红兴隆管理局和农场积极筹集资金2 000万元,水泥厂干部职工自筹资金 97万元,为水泥厂重新启动提供了资金保证。1997年2月,曙光水泥厂更名为“兴隆水泥厂”,重新组织生产。商业公司破产后,根据资产及负债情况,依法规定赔付率为零,无债务负担,1995年5月1日,成立了“曙光农场商贸中心”,重新营业。两个重组企业净资产总额9 063万元,其中商业公司为70万元;职工总数为969人,其中水泥厂为889人。
二、兼 并
农场塑编厂自1985年建厂以来,由于资金短缺,原材料不足,产品销路不畅,一直是负债经营,至1995年濒临倒闭。1997年,实行股份合作制,当年根据兴隆水泥厂生产需要,塑编厂被兼并,成为兴隆水泥厂的塑编车间。根据曙场发[1997]37号文件精神,塑编厂被兼并前农场投入的43.6万元的固定资产,由兴隆水泥厂以提取折旧的形式每年向农场返回14.6万元,三年还清。1997年 5月23日完成兼并,至2000年,塑编厂共实现利润14万元,结束了连年亏损的历史。
三、拍卖 出售
(一)拍 卖
1997年,农场根据《曙光农场1996年深化改革意见》精神,对小型微利企业以拍卖为主,采取竞价出售、优惠转让等形式,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当年,农场对机械厂(原修造厂)前任经营者进行审计、清产核资、财务审核、资产评估以后,设备按评估价进行了竞价拍卖。本着先厂内后厂外的原则,向机械厂内外拍卖设备。竞价出售的设备有:燃油泵实验台、车床、立式台钻、摇臂台和其他零部件等。评估价共计11.6万元,拍卖竞价为 12.65万元,比评估价高出1万余元 (不包括对场外出售的设备款及厂房租赁、出售款)。购买设备的厂内职工和厂外人员,各自根据专业特长自主经营,成为民有民营的机械制造和维修加工点22个,为家庭农场农机具维修保养服务。
(二)出 售
1998年初,农场在对出售企业的前任经营者进行审计、清产核资、财务审核的基础上,进行了资产评估。其中身宝可乐饮料公司采取了买设备、租厂房的形式,经评估以优惠价 4.7万元出售给刘正山等人。厂房有偿使用 3年,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无偿使用3年。 防水材料厂、建筑公司、运输公司、木材厂等企业,在评估资产的基础上分别以优惠出售价7.3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19.8万元先后出售给卢正华等3人和姜振峰、靳永勤和周长民等人,成为民有民营企业。建材厂(砖瓦厂),资产评估后,由本厂43名职工以31.6万元优惠价集体买断,然后实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粮油厂,以国有资产评估值137万元,优惠价107万元,出售给代连印等 70名职工(分3年付款),买断后实行股份合作制。1999年,曙光煤矿原销售科长彭清华,一次性投资买断曙光煤矿二井,成为民有民营企业,与农场脱钩。
四、股份合作制
1987年,农场镁制瓦厂创建时就采取了集资入股的筹资办法,进行了股份合作制初探。
1989年,农场木材厂试行股份合作制。该厂有职工32人,固定资产净值115.04万元,股份构成是每股500元,农场、企业、个人投股分别为 148个、96个和36个。当年股金红利为9 236元,农场、企业、个人红利分别为 5 280元,2 026元和1 980元。企业经营者实行董事会任命制,为农场推行股份合作制打下了基础。
1998年,农场下发 [1998]1号文件《关于1998年深化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了以股份合作制为主体,以改组、改造、改革为依托的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的措施。当年建材厂(原砖瓦厂)43名职工以优惠价买断企业后实行了股份合作制,更名为“盛发砖瓦厂”,法人代表张庆生,注册资金31.6万元,职工股东人数43人,由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年4月 10日,制定了《曙光农场盛发砖厂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
1998年5月,粮油加工厂被职工买断后,实行股份合作制。因诸多原因,1999年8月,农场收回国有资产部分157万元,作为农场股;69名职工已付款 27万元作为个人股,形成农场控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本总额为184万元,职工股东 70人。2000年,农场酝酿“国退民进”方案,至2001年8月,农场对粮油厂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制定优惠价68万元,再次出售给 67名职工,组成民有民营股份合作制企业,更名为“乡田粮油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制企业,按有关章程运营,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资合劳、民主管理。
五、关停整顿企业
农场乳品厂自1991年投产以来,由于鲜奶供应不足等原因,产品成本居高不下,企业处于亏损局面,一直靠农场补贴维持生产。根据《1997年农场深化改革方案》精神,依照“抓大放小”、盘活资产、卸掉包袱、面向市场的决定,1997年,乳品厂停产整顿。农场采取了内引外联的方式寻找合作伙伴,力求企业起死回生,至2000年仍未恢复生产。
水泥制品厂、镁制瓦厂、综合制鞋厂和劳动服务公司等企业,均因设备陈旧老化,加工工艺落后,产品质低价高等原因,企业经营难度很大。经农场领导研究决定,水泥制品厂于1989年7月 24日撤销。1990年、1995年、1998年,镁制瓦厂、综合制鞋厂和劳动服务公司先后停产。停产后企业下岗职工进入托管中心管理,先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餐饮业、服务业、缝纫业,推动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