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业管理体制改革
第五节 工业管理体制改革
第五节 工业管理体制改革
1994年,曙光农场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体制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体制条例〉细则》的规定,对工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
改革办法是,理顺工业管理体制,强化工业部门职能,建立工业计划、财务、劳资、人事管理的工业管理体制。当年组建了曙光农场工业经济委员会,简称工经委,是农场工业经济综合管理机构,实施对工业企业的管理、指导、服务、监督的职能。工经委实行计划单列、财务砍块、单独核算,农场对其实行目标管理。工经委编制定员 8人,主任由副场长连继哲兼任,副主任2人,设3个办公室,其中企管办2人,财务办2人,行政办 2人。工经委人员的工资与全场工业经营利润挂钩,完成农场下达的利费指标,可得基本工资, 未完成按亏损部分的2~5%扣减工资,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完成利润数的80%,不奖不罚,超计划完成利润总数的30%以上部分按5~10%提取奖金。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1996年 12月撤销工经委,仍沿用工业科体制。1998年改为工业经济开发部,2000年再改为工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