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关机构改革
第一节 机关机构改革
第一节 机关机构改革
1985年 1月,农场对机关机构进行全面改革,改革后的机关机构设置有:由党委书记、副书记负责的政工群团 4个部门,共10人;场长兼总经理,总农艺师、总工程师分别兼常务副经理和副经理 (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负责行政领导和经济实体的指导服务,下设行政职能部门7个,共30人。机关机构由原来的 19个减为11个,机关人员由117人精简到46人(包括6名农场领导),减少了60.7%的人员。社会性职能部门 7个、编制38人,不列机关编制,由一名副场长分管。当年,农场共建8个公司、1个站,即:农业公司、农机公司、畜牧公司、粮油公司、经销公司、建筑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商业公司和通信站,共65人。这些公司从机关分离出来,按企业管理制度运营,成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改革后,12名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办理了离休手续,同时选拔10名青年干部分别送党校、干校、电大学习,提高其素质。
1986年,根据上级机关的机构设置情况,农场制定了《曙光农场机关机构设置方案》,成立了司法办,增设了审计科、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基建科等;撤销农业公司、农机公司,恢复农林科、农机科等行政职能科室;卫生科和医院合并成立卫生中心,教育科和中小学合并成立教育中心。
1988、1993、1994年,农场又进行了多次机关机构改革或理顺调整,其内容都是为达到逐步理顺和完善的目的。
1996年4月10日,农场制定了《机关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机构设置为7部1办1科,其中属机关编制的有:农业经济、经营管理、党委、群团等 4个工作部,1办为农场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合属办公),1科为科技科,定编共74人。在机构改革的同时,引进了约束机制和健全了管理制度,制定了《岗位责任及目标管理制度》、《综合调节与督办反馈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管理制度》、《费用核定使用与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等20余项管理制度,强化了服务功能。根据各项制度要求,对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并与年终奖金挂钩。人员录用办法,采取了直接聘用和引入竞争机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聘任了 14名科级领导。经过自荐、推荐等形式,由科长聘任了副科长和科员(经主管领导审核)。改革后机关编制人员由104人缩减到74人,共减少了30人,其中下派企业 5人,自谋职业3人,转为实体5人,提前退休10人,下岗分流7人。
1998年 6月,根据中央、省、总局分别下发的《关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通知》精神,农场制定了《曙光农场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属机关编制的 7大部共设36人,即:农业生产部7人,其中农业科3人,水稻办2人,农机科、科技科各1人;经营管理部共10人,其中财务科、劳资科、政研室分别为6人、3人和1人;党委工作部5人,其中组织部、老干部科3人,宣传部2人;群团工作部为工会、妇联、团委合署办公, 共3人;工业经济开发部3人;纪律监察室、审计科共 4人、农场办公室(含党办、信访、机关党委)4人。改革后属机关编制人员36人和 6名农场领导(场长、书记、副书记各1人和3名副场长),机关干部由上年的88人缩减到42人。没有列入机关编制的除公安局、检察室、法庭、司法办以外,其余有:广播电视、水务两局及交通、粮贸、通信等科和三产办(包括林业科、招商引资办)、房地产开发公司,共43人转为实体。人员录用仍采用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