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事业单位改革
第二节 事业单位改革
第二节 事业单位改革
1986年,曙光农场事业单位主要有:职工医院、第二职工医院(院址:第九生产队)、曙光中学、小学、防疫站、通信科等19个单位。1988年以后,农场就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了院、站、局长负责制。1993年,农场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卫生防疫中心等单位成为半企业化管理单位,从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转变。1995年以后,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除精简人员以外,核算体制改革全面铺开,经费来源同时存在着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形式,部分事业单位逐步实现半企业化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
通信科(中心):从1984年开始,电话实行收费,结束了无偿使用电话的历史。实行以话养话,自负盈亏,单位经营目标为收支平衡。1998年根据场发 [1998]1号文件精神,通信实行全员抵押委托经营。
1988年以后,农场对卫生系统实行了多次科、院(站)合一而又分设的管理体制。卫生科为行政管理部门;各医疗单位实行院(站)长负责制,行政、财务有自主权,实行定员、定编,人员工资、费用一次性核定,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农场药材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润上交的经营体制。1993年,农场对卫生系统由全额拨款改为差额拨款,同时各医疗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1999年,医疗单位加大了创收力度,各基层卫生所和医疗单位从创收占工资总额的30%,分别增加到70%和 60%。2000年,农场对医疗卫生系统继续实行院(站)长负责制,层层聘任、精简人员,精简后共计95人,其中职工医院70人。农场对职工医院实行费用补贴,银行开户,人员工资及部分费用自行解决;防疫站按定编核算工资总额的 50%。事业单位内部后勤,包括食堂、锅炉房、宿舍、车辆等全部推向社会,实行承包到人,考核奖惩到人,签订合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截止2000年,农场有事业单位 8个,其中4个单位实行全额拨款,2个单位实行差额拨款,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各 1个。1995年至2000年,实行改革的事业单位,创收总额为1 262万元,共节省事业费276万元,先后分流人员8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