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三节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三节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与发放
1986年,国务院发布 《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 ,国家对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其退休养老基金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共同缴纳。1988年,农场社会劳动保险分公司,对1984~1987年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完全积累式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缴纳数额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 15%,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为本人标准工资的3%。合计金额作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向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缴纳,存入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专项储存,用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工人年老退休(达国家要求年龄)的待遇问题。
1990年5月20日,农场根椐红垦局字[1990]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退休费实行统筹实施细则》,规定对职工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农场范围内各企业退休费实行由社会劳动保险分公司全额收缴,按照统筹项目所需费用,核定退休基金统筹比例,建立了退休费用由所有企业共同负担的办法,增强互济力度,减轻了老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过大的负担(退休费由社保分公司审批拨款后仍由农场按月代发)。1997年以后,由全分局统筹改为总局级统筹。
1994年,农场根据国发[1991]3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黑政发[1993]65号文件《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农场制定了曙场发[1994]15号文件《曙光农场关于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实施细则》,农场开始实行固定职工个人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企业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职工均按其本人工资总额的3%缴纳。同时,农场为参保职工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后领取退休金的依据。私营企业及其雇用人员、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均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退休后按规定领取退休费待遇。同时规定养老金由社会保险部门统一征收,统筹管理和使用。执行起始时间为1994年1月1日。当年全场参保人数为5 499人。
1995年,农场根据国发 [1995]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全部进入社会统筹。为保证当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农场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年有结算单发放到职工手中。1998年,农场制定场发[1998]20号文件《关于全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通知》,规定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档案工资总额的4%。2000年,全场参保职工为4 639人。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1994年以前(含1994年),离退休费均由农场支付、财务科按人发放。1995~1996年,离退休费仍由农场拨款,社会保险分局发放,由于农场不能及时提供资金,造成拖欠离退休费现象严重。因此,农场曾一度采取以地、以实物顶资的办法。1997年,农场根据国务院[1995]6号文件、黑垦社险发[1996]7号文件及分局社会保险局规定精神,农场制定了场发[1997]34号文件《关于场直地区离退休费统一发放的规定》。当年 4月,曙光社保分局成立了 “保险储蓄代办所”,设专职人员具体管理,率先在场直地区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656人中实行离退休费由曙光社保分局直接发放,到银行领取,在红兴隆地区起到了示范作用。
1995年,水泥厂破产后,为解决离退休人员176人(2000年退休人员为218人)的养老金无保证的问题,曙光社保分局为其申请债权2 000万元,将原立窑车间作为养老资产折价995万元,划拨给曙光社保分局,从而保证了水泥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1995年至2000年,水泥厂累计发放离退休养老金480万元,医疗费90万元,遗属抚恤金30万元。
二、社会保险机构
1988年 4月,农场成立了社会保险机构,称为“黑龙江省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曙光农场社会劳动保险分公司”,与农场劳资科合署办公;1989年 2月,场长聘任王崇伟为副经理,设工作人员、会计各 1人。1994年12月,总局决定红兴隆管理局各农场社会保险机构上划,实行系统垂直管理。农场社会保险机构改为“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曙光社会保险分局”,简称曙光社保分局,局长王崇伟。其职能是筹集离退休养老和待业基金,支付离退休养老费和组织管理离退休人员开展社会化服务。1999年 5月,红兴隆分局决定,曙光社保分局增加医疗保险业务,为农场离退休人员按规定标准支付住院、门诊和医药费及收缴在岗职工医疗保险基金。2000年,曙光社会保险分局编制3人,其中局长1人,会计、出纳各1人。
1995年1月,农场社保分局经多方争取,农场领导支持,筹集上级拨款7万余元,组建了全场“职工活动中心”,购入活动器材,为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乐提供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