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农业综合开发 第八节 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采取国家立项方式,利用国家专项投资,发展银行专项贷款和农场自筹配套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性的治理和利用。为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1988年农场成立了三江开发办公室(简称项目办)。1989年 9月,农场场长聘用迟应斌为项目办主任,1990年8月,姜金禄任副主任主持工作,1991年任主任。1993年12月,李国玺任主任。1997年5月,刘永杰任主任。设会计 1人。主要职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监督和服务,项目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验收、评价,验收合格后移交等工作。1997年,农场印发了《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根据这一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项目管理和监督。
1988~2000年,农场利用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的机遇,首选实施了“以稻治涝”战略工程;其次实施了改造中低产田,改造草场、畜禽圈舍和更新养殖专业设备,增加林业、渔业投资,发展多种经营,购置新式农机具,推广农业新技术等。13年中,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累计2 960.14万元,其中国投555.88万元,农贷949.06万元,财政拨款 399万元,农场自筹1 056.20万元。总支出2 960.14万元,结零。
三江项目完成及投资情况一览表
(1988~2000年)
表3—5
三江项目投资统计表
(1988~2000年)
表3—6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