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农业风险互助
第十节 农业风险互助
第十节 农业风险互助
一、组织机构
农场根据黑垦局发 [1993]116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种植业风险互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于1993年开展了农业风险互助工作,由农业开发中心、财务科联合代办。1994~1995年,农业风险互助业务改由财务科单独代办,主要负责种植业保险的承保签单、灾情查勘、测产、理赔兑现等工作。1996年,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农业风险互助办公室,简称“风险办”,设专职人员 1人,与农林科合署办公。1998年,农场任彭会铁为风险办主任(副科级)。2001年风险办从农林科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机构。
二、互助金收取
1996年,根据总局《种植业风险互助金管理办法》规定精神,农场确定每亩地收取互助金3.79元,收取后按总额的30%留本单位,70%上缴风险互助管理部门。截止2000年,农场农业风险互助面积累计627 285亩,实际收取互助金197.74万元。
三、防灾抗灾
自1988年到2000年,曙光农场先后遭受14次水、旱、冰雹等自然灾害的袭击。每当遇到干旱年份,岗地干旱无水难灌;遇到降水多年份,洼地积水难排。农场在八虎力河、松木河、倭肯河沿岸有 3 400公顷耕地,经常遭受洪水灾害。为了抗御水害,农场、管局、总局投入了大量资金,修建了防洪堤、排水工程等。13年间,为防灾抗灾投入农田基本建设资金 198万元,修筑沿河堤防52公里,开挖排水沟45公里,修建桥、涵、闸等建筑物 60座,共完成土石方806万立方米,对抵御自然灾害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主要洪水灾害
1、1991年7月 31日~8月2日,七台河地区倭肯河流域连降大雨,最大降水量88.62毫米,淹没农场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7个生产队耕地5万余亩,冲毁桥、涵10座,房屋8栋,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2、1993年10月21~22日,连降几日中雨后,普降小雨加雪,降雪深 20厘米左右。全场没有及时收割的水稻385公顷被大雪覆盖,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3、1994年7月12~14日,农场及周围地区连续降雨,降水量达280毫米,其中13日降水88.9毫米,倭肯河、松木河水出槽,冲毁道路,冲毁八队7号地堤防,淹没八队 20公顷大豆,淹没小麦30公顷,九队、十队堤外地全部被淹绝产。这次洪水农场耕地受灾面积 1 50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75万元。
1988年至2000年,农场遭受各类自然灾害面积35 307公顷。其中:涝灾10 778公顷,旱灾16 783公顷,冰雹7 384公顷,风灾362公顷。共造成经济损失2 785万元。
五、农业风险理赔
自1994年开始,实行农业风险补偿制。曙光农场属于涝、旱、雹、风等自然灾害频发区,垦区风险办为了扶持农场迅速恢复生产和安定人民的生活,当受到灾害时,能依照上级文件规定,理赔金按收取互助金的比例分别支付。使受灾群众都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农业风险补偿。
1996年至2000年,农业风险理赔累计166.27万元,其中最低为1997年,理赔10万元;最高年份2000年,理赔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