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二章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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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于1984年初试办家庭农场,同年11月,15个生产队的国有农机具全部作价转让给个人(户)经营和管理,农机具产权仍归属农场,农户只有使用权。随着家庭农场出现反复,1990年根据曙场发 [1990]1号文件要求,收回了农机具,实行单户或大户承包。1995年,农场的农机具再次转让给个人,产权归己。“九五”期间,由于总局和红兴隆管(分)局及农场出台的购买农机具补贴扶持性政策的落实到位,家庭农场先后自筹资金1 079万元(一次性投资或分期付款)购买节本增效、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机具,成为投入和经营的主体。2000年,麦类、豆类作物种、管、收、运等综合机械化程度达 95%,比1986年提高15个百分点。玉米种、管、收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100%、90%、45%。水稻插秧、收获机械化程度由1990年人工作业发展到2000年机械化程度分别为25%、45%。
1999年,农场制定了农业标准《农机田间作业技术规程》Q/HSN001—1999,并正式在农垦质量技术监督局首家以农业标准的企业备案。这一规程的实施,推进了农场田间作业标准化进程。同时,农场进一步完善了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实现了农机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并已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法制化轨道。
1986年,农场被总局授予“农机管理达标单位”称号并获奖牌;1997年,农场被总局授予“农机管理达标单位”称号;1998年至2000年,农场连续 3年被总局授予“继续保持农机管理标准化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