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土保持
第三节 水土保持
第三节 水土保持
1990年,农场完成了土地调查,农场土地总面积为 17 214.63公顷,其中耕地10 000公顷。耕地中水土流失面积7 000公顷,占耕地面积的70%。根据1985年3月8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的《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细则》精神,农场于1995年制定了《曙光农场水土保持工程规划》,提出规划原则是:以治理坡耕地为主,沟坡兼治,因地制宜,生物、农艺、工程三项措施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防与治相结合,治与管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集中治理,治一片、成一片、增效益一片,充分发挥已有工程作用。
农场水土流失面积大部分分布在漫岗上,受风蚀、水蚀,地表有机质流失,土壤结构破坏,地表冲出鸡爪沟,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如五队9号地面积1206公顷,就有3条大沟,总长3 000米。三队 5号地中3条大沟将地块割开,严重影响机械作业。二队、三队小水库建于80年代,当时山青水秀,环境优雅,林茂粮丰;现在由于毁林开荒,超坡开垦耕种,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使水库库区淤积严重,库容水量减少,危及水库工程安全及缩短水库寿命,并使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根据水土保持和多年的生产实践,农场上下认识到了治理水土流失的必要性,因而坚持不懈地对水土流失进行了治理。截止2000年底,全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 2 667.6公顷,其中改顺坡垄为横坡垄1 267.6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700公顷,农田防护林700公顷,治理沟壑 40条。通过建塘筑坝,保护植被,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