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利工程管理 第四节 水利工程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的好坏是关系到水利能否为工农业服务的关键,为解决只重视工程建设,忽视工程管理的倾向,保证工程有效发挥作用,农场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通知》精神,成立了水利工程管理站。管理站设站长 1人,配备了河道、渠道、堤防、水库等管理员,对农场涝区、灌区的堤防、渠道、水库等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同时负责征收水费工作,并建立了岗位责任制。
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农场制定了河道管理员的职责:1.保护好河岸的稳定,制止非法在河沿岸挖土取沙;2.制止在堤防上放牧及危及堤身安全的生产活动;3.堤身两侧,迎水面为30米,背水面为20米,为堤防保护地,在保护地上不可搞生产活动;4.雨天制止车辆在堤身上行走,以防破坏堤身安全;5.汛期坚持观察水情、汛情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情况;6.检查维护堤防,对险要段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维修,使堤坝安全渡汛。
农场有小型水库2座,二队水库水面90亩,三队水库水面120亩,水库管理均由所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其职责是:1.看护好水库工程,保护好水库大坝等工程不被破坏;2.汛期观察水位,及时汇报水情、汛情,确保水库安全;3.要经常检查水库土坝及放水闸等部位,看是否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水利工程管理已纳入农场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涝区、灌区、抽水站等都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除此以外,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农场根据黑垦公发[1991]3号、农总水发[1991]1号文件《关于加强垦区水利系统公安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配备了水利公安干警 2人,负责水利工程保卫工作,从而增强了水政执法,保障了农场水利事业的巩固和发展。
农场历年完成水利工程量及投资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