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育苗与造林
第二节 育苗与造林
第二节 育苗与造林
一、育 苗
曙光农场林业育苗是从1965年开始的,中心苗圃建在实验站(现为十五队),经营面积 4公顷。1975年搬到场部地区东侧、现种子公司耕地内,占地面积8公顷,有120平方米砖瓦结构办公室1栋,育苗生产用喷灌机、管道等配套设施1套,有职工12人,管理人员1人,技术员1人。年产各类苗木 150万株,基本能满足农场造林绿化用苗。由于经营不善和体制缘故,造成连年亏损,到1987年底苗圃解体,人员和土地归种子公司管理。从此育苗中断,农场造林绿化用苗全部从外地购进。
随着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林业建设对农业丰收愈来愈显得重要。1998年农场划给林业科2公顷耕地作为苗圃用地, 以解决农场造林绿化所用树苗。苗圃由个人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为了净化环境,促进生态平衡,造林绿化面积逐年增加,质量逐年提高。2000年秋,在农场场部地区西侧,建立中心苗圃,面积为7公顷。建起砖瓦结构温室 1栋、350平方米,建起木质结构中棚4栋、1 200平方米,砖瓦结构储藏室120平方米,库房、办公室1栋,有小型喷灌机1台套。年产各类苗木150万株,既能满足农场各单位造林绿化需用树苗,又可将部分树苗销往周边市县。
二、造林绿化
曙光农场建场初期,以栽植榆树、柳树、杨树为主。为保护耕地,改变小区自然气候,各生产队都大造农田防护林。到1987年,全场共营造农田防护林 510条,农田基本实现林网化;有护路林121.2公里,营区绿化林20万株。营区绿化覆盖率,由1989年的11.4%增加到1999年的18.7%。1985年开始在荒山荒地上营造用材林,截至2000年已营造针叶用材林 400公顷。510条农田防护林保护着10 000公顷耕地,不但改变了小区自然气候,同时对农业丰收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
1988年,红兴隆管局给曙光农场下达的造林绿化指标是33公顷,实际完成36.5公顷,完成年计划的110.6%;1989年指标是 53公顷,实际完成63.3公顷,完成计划的 118.9%;1990年至1998年各年度造林指标绿化指标均是70公顷,实际完成计划的101%~169.6%;1999年指标为100公顷,实际完成129公顷,完成计划的129%。2000年指标为166公顷,实际完成 172公顷,完成计划的104%。2000年,由于遇到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从5月27日开始到7月 7日连续50余天没有降雨,使当年营造的落叶松全部旱死,农田防护林带的落叶松也旱死 50%,造成一定的损失。1986年至2000年,累计造林1 172公顷,占红管(分)局造林指标952.37公顷的 123%。截止2000年,采伐和造林相抵,农场存有林地面积1 708公顷,其中农田防护林 980公顷,用材林438公顷,经济林147公顷,其他林143公顷。
三、承包造林
1985年,农场出台了《林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开始在林场试行承包造林,承包期为15年。15年间每棵树每年增值0.1元,归个人收入,每个职工承包10公顷山地,造林成活率90%以上,保存率95%以上。
2000年,农场又出台了《新一轮承包造林方案》,对荒山荒地、小开荒地、宜林地、退耕还林地、经济林地和农田防护林地分别出台了不同的承包造林办法。其办法是:林权归农场所有,每个职工承包10公顷荒山荒沟进行自费造林,承包期为 15年,3年内造林结束,并达到造林验收标准,经农场验收合格后,每年按 0.22元/株增值,合同期满农场一次性兑现。承包期间每个职工给一公顷耕地,作为生活田,不上交任何费用。承包期间,承包人负责造、管、护及病虫害防治。
为了充分利用好宜林荒山荒地、边角隙地彻底治理水土流失,增加森林覆盖率,积极鼓励个人自投资金承包造林,要求在3年内造林结束时,株数保存率必须达到85%以上,面积保存率必须达到95%以上。林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为农场,乙方为承包者),甲乙双方分别享有林木及林木受益的30%和70%;在沟塘、林间隙地、荒地、荒滩等难以利用地进行自费造林,甲乙双方分别享有林木及林木受益的20%和80%,在承包期乙方家庭农场有承包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