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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电力管理

第三节 电力管理



                   第三节 电力管理
  一、计划用电
  1990年前,农场供电坚持了工业保重点,农业保农时的原则。如修造厂冬检期间和农业麦收、秋收保供电,并普遍实行了高峰限时、鼓励低谷用电的调荷、躲峰措施,当时虽然电力能源十分紧张,但电力部门始终坚持了计划用电原则,按季节、分重点、合理调配,保证了农场生产、生活用电。1990年以后至2000年,由于国家电力能源供应相对稳定,逐渐能够满足需求,但农场电力部门坚持计划用电原则始终未变。
  二、节约用电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农场电力部门就坚持了节约用电原则,积极开展节约用电的宣传工作,定期向用电单位和居民下发“节约用电公约”,并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节约用电起到一定作用。但因80年代中期,居民用电电费是按单位划缴,公、私用电结算混乱,其中居民用电按人口转账,用多用少都一样,居民用电随意性强,禁用电热炊具增多,窃电现象也很严重,使电量销售综合损失率高达 45%。为改变这种局面,农场采取了以下措施:(1)1996年农场投资 12万元,在场直地区完成电表户外集装箱改造工作,较好地防止了窃电和违章用电现象的发生。 (2)为提高供电质量和功率因数,在变电所增设了电容补偿装置。 (3)为了有效地节约用电,采取了高耗能机电设备损坏立即淘汰,不再修复,同时新投设备必须按标准选择节能型设备等限制措施。(4)1997年农场投资 10万元,对建材厂(砖瓦厂)、十四队的配电线路、计量装置进行改造,解决了两地区多年来存在的漏电多、损失大、电价高现象,实现了与场直地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由于重点线路改造,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加强用电管理,节约效果显著。1990~2000年期间,与1989年相比,每年平均降低损失45万千瓦时,每年可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三、安全供用电
  (一)供电安全
  供电安全是电力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为使电力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及电力优质、经济、可靠的供应。农场坚持了队伍的经常培训,包括新增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1990年3月1日~20日,红兴隆管理局电业局深入基层,在曙光水泥厂举办了新学员培训班,由管理局电业局局长亲自授课,共36人参加了培训班学习,经考试、考核100%合格。1990~2000年,农场对从业人员培训1 000人次,全场150名电业人员获得总局颁发的特种行业(电业)作业许可证。
  1986年以后,农场全面落实了电力安全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签字制度等,教育覆盖面达100%。1997年,农场印发了《关于曙光农场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对电业工人安全操作提出 5项要求,并监督实施,使曙光农场供电区安全供电得到了保障。
  (二)用电安全
  农场电力部门坚持了经常检查制度, 每年进行行业专项检查4次,配合农场综合安全检查4次,发现隐患和违章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对于严重违章和窃电者进行经济处罚。进入90年代,家用电器迅速进入千家万户,电业部门结合用电特点,下发了“家庭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单 1 000余份,其主要内容有:生活用电安全常识、家用电器选购与使用、触电急救常识、节电小窍门等,提高了居民安全用电意识和能力。
  199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颁布实施后,农场供电局组织电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了《电力法》。1997年,利用电视讲座、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根据《电力法》搞好电力供应和使用,继续坚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在场部居民区中,严格执行电价管理制度,实施了电费预收制度,制定了窃电行为惩罚制度等,丢漏电现象得到遏制,使农场的供用电管理纳入法制轨道。1985年2月~2000年12月 31日,农场实现了5 800天安全供电无事故,并无电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