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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电力经营

第四节 电力经营



                   第四节 电力经营
  一、电费收缴
  1990年,农场出资给每户居民安装了电表,场直地区实行收费到户,改变了民用电费按人均转账的收费形式,供电局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居民用电电费收缴工作得到理顺。但由于当时管理不很到位,使每月收费结零还有一定困难。1994年,各企业单位电费收缴由转账改为现金缴费,事业单位实行费用轧差,企事业单位回收电费得到保证。1996年,农场供电局在红兴隆电力系统率先实行了抄表、维修、线损、电费回收的经济责任承包,并实行了电表户外集中管理,农场实现了统一电价、统一核算、统一收费、统一票据,为电费回收月结零创造了条件。1998年 3月,农场供电局在场部中心地区,设置了购电室,实行了居民预购电制度。实现了电费回收和上缴月、年均结零。
  二、经营体制
  1988年,农场对电管站实行承包经营。至1990年,完成各项合同指标。1992年,农场场长会议决定,水管站归属供电局管理(属内部自来水供应班组),单位职工增加到68人。同时工业单位不景气,部分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导致供电量下降,电力经营陷于困境。1993年,供电局为寻找出路,成立了曙光农场水电安装公司,承揽了场内外水电安装工程,既锻炼了队伍,扩大了企业影响力,又获得一定效益。1994年供电局上交利费11.30万元,上缴税金7万元,1996年上缴利费增加到13万元。当年,供电局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一次性分流15人,各岗位包满包严,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提高了职工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
  1988~2000年,供电局(站)创产值2 192万元,上缴利费144.30万元,上交税金73.80万元。
               供电局(站)经营情况统计表
                  (1988~2000年)
  表3—29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