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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三章 粮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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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以后,农场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 1号文件精神,粮食购销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同时家庭农场全面兴办,提高了职工种粮积极性,农场粮豆产量大幅度提高。“九五”期间, 农场生产粮豆累计 271 139吨,超过“七五”、 “八五”期间粮豆产量的总和。1986~2000年,农场累计生产粮豆54万吨,累计交售粮豆35.50万吨,平均商品率为65.7%。
  15年间,农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定要把粮食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的工作做好”的精神,不断加大粮食管理力度,在粮食安全、保障供应等方面未发生事故,顺利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定购粮任务。
  1986至1989年,农场粮食科属机关行政科室,其职能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粮食的方针、政策,落实合同定购粮任务,检查指导各生产队粮食管理,按政策执行稽查及奖惩等。1990年10月 8日,根据总局黑垦局发[1990]10号文件和红垦局发[1990]45号文件精神,农场粮食科、外贸科合并成立粮贸科。1992年 2月,成立粮贸公司,粮贸科长兼任经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除履行粮贸科职能外,负责外贸出口业务和农场计划外余粮的销售和粮食产品的经营活动,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94年 7月,农场成立了粮贸集团公司,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即:粮食科、外贸科、粮贸集团公司,各自拥有公章,履行各自职能,农场按粮贸科行政编制拨付经费,其下属粮贸经销部、粮油加工厂和粮油供应部等单位人员均为公司员工,所有费用自理。1998年以后,公司下属各单位先后转制。2000年,农场撤销了粮贸集团公司,恢复了粮贸科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场粮政管理,国家定购粮收缴及上交等。另设粮食销售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场内外粮食经营与贸易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