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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一、整 晒
  1985年以后,农场粮食整晒工作仍以水泥晒台为主,土晒台为辅。降水手段以自然光照、人工翻晒、扬场机出风相结合。
  农场全面兴办家庭农场以后,土地分散种植,粮食单收,对粮食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在新形势下,为搞好粮食管理工作,1986年农场粮食管理部门对粮食整晒工作坚持了三统一原则,即:统一安排晒场;统一组织进场晾晒;统一检斤入库,做到粮食账目清楚,账粮相符。实行全方位服务,设备使用统筹安排,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安全用电须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粮食防霉烂、防盗窃等。还规定了粮食储备保管费用来源:农场从国家定购粮收入中提取8‰,支付场内商品粮储存和保管费用。
  1991年,农场印发了《曙光农场粮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每月25日由晒场负责人向粮食科报送粮食产、供、销和收支存报表。同时规定家庭农场有偿使用晒台。使用土晒台 4天内0.10元/平方米、使用水泥台面4天内0.15元/平方米。超过4天从第5天起加收台面费(雨天除外),土晒场每天加收0.01元/平方米,水泥台面每天加收 0.05元/平方米。晒场的设备每台时收13.5元(包括动力费),鼓励家庭农场在确保粮食质量的情况下,缩短晾晒周期。
  1997年,根据农场印发的《关于印发1997年粮食管理条例》精神,各生产队成立了以队长、书记为首,保管、化验人员参加的粮食管理领导小组,并将晒场管理规则、粮食保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并上墙。根据规定,凡在生产队整晒、保管的粮豆,由生产队领导小组成员和会计共同检质、检斤、验收入库。严格进出晒场手续,做到台账清晰准确无误,账粮相符,验收人员签字盖章。晒场管理做到四净、四不、两无、一畅通,四净即:粮食入场的道路净、晒场四周净、粮车卸得净、粮囤周围净;四不即:粮囤不漏粮、晒麦棚不漏雨、粮食不发烧、不霉烂;两无即:无鼠害、无污染;一畅通即:晒场排水沟畅通。
  2000年,农场水泥晒台总面积为113 380平方米,分布在 15个生产队和粮油加工厂。1998年统计,晒场机械有扬场机、入囤机、装车机、玉米脱粒机、清粮机、灌袋机、拌种机等,计128台套。1999年,晒场机械全部转入农机部门管理。
  二、仓 储
  1986年以后,农场仓储一直采用室内与露天相结合的方法。截止2000年,农场共有仓储容量9 500吨,其中砖瓦结构库房储存粮食6 000吨,晒麦棚设囤储粮 3 500吨的粮仓,露天粮囤随用随设。各单位储粮情况:15个生产队共能储粮7 500吨,粮油加工厂和种子公司各储500吨,曙光铁路专用线粮贸专用库房可储粮食1 000吨。
  1994年,农场印发了曙场发[1994]36号文件,确定各生产队完成晾晒粮食任务时,其质量必须符合粮食入库保管标准。上交国库粮和职工的口粮,由粮食科验收后进行封库管理,并义务保管3个月(无偿保管),从第4个月开始,每月每吨粮食由销售单位或使用单位付给保管单位3元保管费, 其中口粮部分除付保管费外,还要按粮食等级定价付给保管单位占用资金利息。进入“九五”期间,家庭农场完成合同指标,两费自理率达100%,其余粮食可自行保管销售。1997年,根据场发[1997]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粮食仓储管理,对露天粮囤统一规划,做到上有盖、下有垫、穿裙子、套网子,室内与露天粮囤都要挂牌子,写清囤号、品种、等级、容重、水分、入库时间、数量等,并由保管员和化验员签字盖章,保证了粮食安全。
  截止2000年,农场粮食保管员和化验员(1995年后均为1人兼职)共 20人,其中15个生产队每队1人,粮食科、种子公司各1人,粮油加工厂 3人。农场粮食化验员、保管员先后参加了红管局、 桦南县粮食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及农场举办的冬训班,学习了 《粮油保管基本知识》、《粮食储存》等内容,提高了农场粮食化验、保管人员技术水平,严格了岗位责任制。15年间,农场未发生过粮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