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品粮交售
第三节 商品粮交售
第三节 商品粮交售
一、质量管理
商品粮销售收入是农场主要经济来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核算观念的不断加强,提等增收也是粮食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80年代初,农场在红管局首创上交小麦全部一等粮,得到上级表彰。1987年,因遭自然灾害,导致大豆虫食粒、病斑粒增多,机械无法清选,为提高大豆等级,农场组织职工家属近千人,进行人工挑选了 1 650吨大豆出口,提高经济效益近10万元。1991年,上交 4 500吨小麦,采取了降水、增容、增重、清杂等措施,提等增收15万元。上交国库的粮食,其质量是由粮食管理部门、生产队长、保化人员联合进行初检,为粮库提供依据;粮食进入国库后,由国家派出质检人员,按照国家要求标准进行质检确定等级。1986~2000年,农场交售谷物平均一等品率为48%~52%,其中小麦一等品率65%~85%。
二、粮款结算
1986~2000年期间,农场上交国库粮的粮款一直采取由财务科统一结算的方法。售粮所得款扣除家庭农场应交的利费及部分挂账后,其余部分返给粮农。对完成合同定购粮 (包括应交的利费折合粮食)指标,并实行两费自理的家庭农场,可获得全部余粮结算款(1997年以后要预留一定比例的下年生产资金)。
三、议 销
进入90年代, 由于农场粮豆总产量逐年提高和国家定购粮指标下降, 计划外余粮增加,“八五”期末,出现了卖粮难问题。1993年10月末,因早降两场大雪,部分水稻埋在雪里,水稻质量受到一定影响,粮食管理部门多方寻找新老客户,共销售大 米1 822吨,减少了一定的损失。1994年 7月,农场成立了粮贸集团公司,加强了粮食产品营销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进入“九五”期间,农场粮食产量增加,粮食产品积压严重,卖粮难的形势更加严峻。1998年以后,余粮按国家收购价或议价卖给国家粮库和粮油加工企业,剩余粮食由职工自行处理或卖给粮商。1999年,粮食部门积极联系大庆、上海、北京等新老客户,共增加议销粮豆 5 300吨,其中包括家庭农场上交租金(实物)1 800吨水稻,为农场活化了资金。
15年间,农场共交售粮豆35.50万吨,其中议销18万吨,上交国家定购粮和外贸出口17.5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