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十四章 非国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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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是非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80年代以后,由传统的自给有余的家庭副业逐步发展成为商品性的庭院经济,即为农场职工自营经济。1992年,非国有经济(当年称庭院经济)被列入农场统计核算。1993年后,庭院经济进一步发展为有组织、有领导、有规划、有目标的自营经济。农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起步、发展、快速发展和迅猛发展等 4个阶段。农场广大从业者实行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投入、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使非国有经济得到较大发展。截止2000年,农场非国有经济以它具有的经济效益高、就业渠道广等特点,已成为农场的支柱产业、特色经济,年创产值 8 050万元,是农场社会总产值17 354万元的46%,已成为农场新的经济增长点。
1985年,农场家庭副业由工会生活部兼管,主要负责人许军,韩浩然协管。1992年 8月,农场成立了庭院经济办公室,仍隶属于工会管理,定编1人(专职),兼职2人。其职能是:对庭院经济的发展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等。1997年初,庭院经济办公室改为第三产业办公室,并从工会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科室。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1998年,农场决定林业科、招商引资办公室与第三产业办公室合署办公,并改称非国有经济办公室,新增如下职能:负责转制企业下岗职工党务、政务管理;闲置厂房及耕地管理;招商引资;林业生产及林政等工作。非国有经济办公室编制9人,其中,主任张汉东、党总支书记于晓光,另有7名工作人员。1999年,非国有经济办公室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设置 8人,其中定编4人(农场划拨费用),编外4人(费用自理)。2000年,林业科、招商引资办分离出来,非国有经济办公室独立,成为机关行政科室,定编4人,主任、总支书记各 1人,工作人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