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综合效益 第三节 综合效益
一、经济效益
农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收入1993年统计,非国有经济从业人数达4 270人,是农场在岗职工5 853人的73%,人均收入1 086元,超过农场人均收入 970元的11%。1998年是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人均收入最高年份,达 4 947元,高于农场人均收入3 440元的44%。农场万元户不断增加。1997年,年增收入超万元的有 328户(其中超5万元的6户),比1995年的247户增加33%,占农场总户数4 319户的 7.6%。1992~2000年,农场非国有经济累计实现利润11 677.2万元,是农场同期累计实现经营利润2 976.40万元的 4倍。农场非国有经济迅猛发展已成为职工群众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
农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促使了农场社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产值中的各业比例关系趋向合理。以国内生产总值为例,2000年,农场国内生产总值为 8 424万元,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3 321.3万元、2 390.1万元和2 712万元,其比例关系由1992年40.6:55.2:4.2,调整为2000年的39.4:28.4:32.2。各业比例关系更趋合理,为农场各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社会效益
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在繁荣了区域经济的同时,为职工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就地服务起到了便民利民的作用。2.为下岗分流人员、待业青年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为稳定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00年,农场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6 317人(是农场在岗职工4 572人的1.38倍),其中下岗职工970人,再就业率达90%。3.为农场非国有经济发展培育了人才。 1986~2000年,农场80%以上的非国有经济从业者,参加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等的培训班学习,并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了各业人员的思想素养、专业技能、经营管理水平和驾驭市场及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农场非国有经济(全口径)发展情况统计表
(1992~2000年)
表3—39
说明:1992年,农场开始将非国有经济(当时主要是庭院经济)列入统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