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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产业结构调整

第三节 产业结构调整



                  第三节 产业结构调整
  一、种植业结构调整
  1986年至2000年期间,农场不断调整了种植业结构。首先,实施了“以稻治涝”战略工程;其次,扩大了玉米农场在九五期间,坚持了以市场为导向,和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与此同时,逐步压缩了小麦和大豆的种植面积。经过逐年调整,到农场种植业结构形成了“两压 (小麦、大豆)”,“三增 (水稻、玉米、经济作物)”的特点,“九五”期间,农场小麦、大豆、玉米、水稻、经济作物,年平均种植面积分别为 12 264亩、36600亩、38 637亩、48 055亩和13 895亩,种植结构比例为8.2:24.5:26:32:9.3,与“七五”期间小麦、大豆、玉米、水稻、经济作物和其它作物。 年平均种植面积结构比例33.5:33:11.4:5.4:1.7:15相比,已明显趋向合理。
       “七五” “八五” “九五”期间种植业结构变化情况统计表
  表4—1                               单位:亩



  
  二、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与国际核算体系接轨,从1990年开始,农场统计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指标,其指标为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合计。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流通、生产和生活服务、文教、卫生、福利及公共需要服务等部门。“七五”末期,农场第一、二产业产值分别为881万元和838万元,仍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增加值只有62万元。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为 49.5:47:3.5,比例严重失调,需要调整。“八五”期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从工农业分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大都从事第三产业,使第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到“八五”期末,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变化为46.6:23.6:29.8,比例失调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九五”期间,一、二、三产业均为发展态势。截止2000年,全场国内生产总值为8 424万元,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为3 321万元,2 390万元和2 713万元,其比例为39.4:28.4:32.2,结构比例趋向合理,但仍需进一步调整,尤其要继续发展第三产业。
        “七五” “八五” “九五”末期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统计表
  表4—2                               单位:万元



  注:国内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均为当年现价
  三、工农业结构调整
  “七五”期间,农场农业平稳发展,工业先后建起了防水材料厂、乳品厂,加上原有煤矿、粮油厂等,发展比较迅速,工业总产值呈上升趋势,至“七五”末期,工农业产值比例为44.4:55.6,其结构基本合理。“八五”末期,农场农业稳中有升;而骨干工业企业却停产、破产,小企业则由于设备陈旧老化,技术工业水平低,产品质低价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难度增大。此时,工农业结构比例为 26.3:73.7,出现比例失调状况。“九五”期间,农场农业生产上了一个新台阶。1996年,立窑生产线恢复生产,更名为“昕鑫水泥厂”;1997年,兴隆水泥厂重新组织生产,工业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截止2000年,农场工农业结构比例为 45:55,比例不协调的矛盾得到一定缓解。
  四、农林牧副渔结构调整
  农场种植业在“七五”计划期间仍占主导地位,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 90%以上。此后经过不断调整,多种经营得到一定的发展。1986年,农场畜牧业产值只占农业总产值的1.91%。经过15年的发展,至“九五”末期,农场畜牧业产值已占农业总产值的 27.3%,成为农场的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促进了农业经济的良性循环。1986年,农场林地面积少,林业产值只占农业总产值的0.43%。此后的 15年间,农场林业部门实施了以营林为主,多种经营并举,全面开发,综合利用的发展战略,林业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最高年份“九五”初期,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0.89%,比1986年增加了1倍。农场水面74.9公顷(1 123.5亩),养殖水面为 30余公顷 (434亩)。由于农场林地和水面面积小,林业、渔业虽有一定的发展,但林业、渔业产值一直未超过农业总产值的1%。1986年,农林牧副渔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分别1 047万元、5万元、22万元、78万元、1万元,其结构比例为 90.8:0.43:1.9:6.8:0.09。农林牧副渔产值分别为1 336万元、10万元、110万元2万元和1万元,其结构比例为91.6:0.69:7.5:0.14:0.07。2000年,农、林、牧、渔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分别为 2 933万元、14.5万元、1 118.60万元和34.5万元,结构比例为71.52:0.35:27.3:0.84;农林牧副渔产值分别为 5 291万元、25万元、1 607万元、49.5万元,结构比例为 75:0.35:23:0.7。农林牧副渔各业结构比例得到一定的调整,主要是农牧业比例比1986年趋向合理,逐渐形成良性循环。
            工农业、农林牧副渔结构调整情况统计表
  表4—3                               单位:万元



  注:工农业总产值,1986~1990年为1980年不变价,2000年为1990年不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