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资金回收
第七节 资金回收
第七节 资金回收
一、资金回收机构
1987年以前,农场内、外欠款回收工作一直由财务科兼管。1988年 5月,农场成立了资金回收领导小组,组长李敢峰,副组长赵洪林,组员由财务、审计、工业、宣传、法庭、司法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资金回收办公室,迟应斌任主任,配 2名工作人员。回收办的职能是:检查、指导、督促农场各单位资金回收工作。1990年韩宝贵任主任。由于人员调动等原因,1993年4月,农场资金清欠工作仍由财务科兼管。为加大资金回收力度,1996年5月15日,再次成立资金回收办公室,杨彦君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与财务科合署办公。2000年,资金回收(清欠)办公室成为独立科室,周广萍任副主任,主持工作;翌年,周广萍任主任,配1名工作人员。
二、资金回收工作
1988年5月,农场制定了一整套资金回收优惠政策。当年收回内、外欠款520.6万元,占应收欠款1 583万元的33%。
1989年,根据场发 [1989]8号和20号文件精神,利用全场企业职工浮动升级的机会,制定了影响升级的条件并落实了职工还款的优惠政策,利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大了内、外欠款回收力度。当年3月末,收回职工个人欠款、房屋转让款、农机具转让款等共计 99万元。截止12月末,共收回内、外欠款360.5万元,其中,外欠还款128.40万元;职工挂账184.5万元;其它各类欠款47.6万元,占应收欠款1 175.4万元的30.60%。
1993年,农场根据总局、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扭亏增盈专项清理”工作。红管局调研员宋广民同志亲临农场指导工作,农场纪委书记孙士军全面负责,并成立了由纪委牵头、有关科室参加的“扭亏增盈专项清理办公室”,农场领导分片包干、指导、检查、督促清欠工作。当年收回内、外欠款700余万元,完成清欠计划指标650万元的108%,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农场被总局评为专项清理先进单位,纪委书记孙士军和周广萍分别被总局和红兴隆管理局评为专项清理工作先进个人。
1995年,为活化企业资金,加大清欠力度,农场制定了“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政策;陈年老账委托中介人要账政策;按欠款时间长短、数额多少、按一定比例提成等政策。截止1996年上半年,农场收回内、外欠款36.7万元,其中:收回外欠款18.70万元(货币资金 1万元、实物上海轿车1辆、原煤140吨等);收回内欠款18万元。但仍未缓解资金紧张状况。
1997年 5月,农场召开了资金回收动员大会,在法庭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之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到位,当年回收外欠款161万元;回收内欠款1 190万元,其中回收家庭农场挂账185万元。当年累计收回内、外欠款1 351万元。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资金紧张状况得到缓解。
2001年,根据场发[2001]29号文件,对清理回收欠款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当年末统计,全场回收内、外欠款共计1 15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14万元,实物18万元,转账化解923万元,有效地加速了资金周转,为企业增添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