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节 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节 经济责任审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农场审计部门积极开展了对企业法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
1990年,对农场第一生产队、第三生产队、第八生产队、饮料厂、木材厂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1993年,对第六生产队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1992年12月一次性开出工票1.36万元无原始单据。审计科针对工票管理混乱的问题,帮助建立了工票管理制度,堵塞了漏洞。
1995年至1996年,对水泥厂、一队、饮料厂、职工医院、八队等基层经营者,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经营者承包期内的账外账、弄虚作假、假发票等违纪行为。根据审计处罚规定给予了不同的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违纪责任人移交了监察科处理,终止了承包合同。
1998年至2000年,分别对九队、六队和职工医院的经营者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分别查出了虚报利润、现金账外循环48.6万元,白条子入账、损失浪费、经费超支、超提奖金、擅自赊销产品等各类违纪问题。经核实后依照审计法规进行了严肃处理,为农场挽回了经济损失。
1987年至2000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累计109项,审计总金额 57 322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 725万元;收缴罚款79.4万元,处理人数97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