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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专项及其它审计

第四节 专项及其它审计



                 第四节 专项及其它审计
  1987年,审计科收集了全场32年核算单位审计资料并完成整理工作,配合农场财务部门完成了全场财务、物价、税收大检查工作。
  1988年,对全场各核算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起草了《关于曙光农场流动资金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同年 3月,对煤矿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清理出原煤亏库、后勤挂账、账外货款等50万元,及时进行了处理。
  1989年,参加了农场专案组工作,查出有贪污问题的2人,工作严重失职问题的 2人。4人中有3人由监察部门依法处理,1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同年受红兴隆管理局委托,对1988年场长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及时提供了审计报告。
  1991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坚持实行了定期审计,对违纪问题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同年对修造厂资金使用情况、公检法系统罚没款、卫生系统违纪案件、第九生产队的家庭农场利、费、税落实和外包户承包水稻田应缴费用的收缴等进行了专项审计。对查出的产品资金虚数、材料虚数、外来承包户拖欠费用等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纪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1993年,参加了农场专项资金清理工作,参加了纪检委的专案调查工作,都圆满完成任务。
  1995年,针对工业企业租赁经营和农业土地出租出现的问题,审计科分别起草了《关于加强租赁企业资金回收的审计报告》和《关于部分生产队承租土地收入的审计调查报告》,农场及时采取了措施,堵塞了漏洞,挽回了经济损失。
  1997年,配合财务科对全场50多个核算单位进行了1996年度的财务决算大检查,查出单位管理费、招待费超支,农产品和肥料盘亏及经营者个人借款从其他应付款中支付等严重违纪问题,对违纪款项依法进行了全额收缴,对违纪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同年 6月,审计科起草了《曙光农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经农场审批后以场发[1997]45号文件下发全场,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力度。
  1999年,由审计科、财务科、政研室、纪检委4个部门组成的审计小组,对全场 29个核算单位1998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查出虚报利润、潜亏、材料盘盈、少计费用等问题。通过专项审计调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起草了《曙光农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潜亏、潜盈审计调查报告》,为农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主要审计项目包括:1988年对建三江管理局的七星农场进行了综合审计。1990年对北兴农场的计财科、物资科、建筑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1993年对五九七农场的三江开发资金和农田水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1997年对友谊农场1996年的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对二九一农场场长离任进行了审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了审计报告。
  1988年至2000年,专项审计及其它审计共29项,审计总金额26 51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39万元,收缴罚没款30.2万元,审计处罚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