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四章 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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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开始,农场国有工商运建服企业,先后实行了破产、拍卖、第四章国有资产出售、兼并和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改革。在产权归属发生变化的过程中,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并保值、增值,农场委托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彭乐 (副科长),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隶属财务科领导。农场先后制定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出售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大了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坚持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产权界定等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已步入了依法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