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有资产评估 第一节 国有资产评估
1995年,原曙光水泥厂,因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于当年 4月25日宣告依法破产。根据《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农场企管科(体改办)、审计科、保险分局、劳动、纪检、财务、公安、司法科等部门,组成了破产清算组,进驻水泥厂,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重点是对其资产进行摸底清算。在此基础上,对该厂资产进行了评估。农垦总局国有资产局局长赵连文亲临现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谢建辉、李兆银与农场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通力协作,顺利地完成了水泥厂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1996年,在红兴隆管理局国有资产评估所所长梁汉春、工程师孟宪臣参加的情况下,农场机械厂(原修造厂)实行竞价拍卖。
1998年,农场对10个工商运建服企业实行出售、兼并、股份合作制等制度改革。依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农场对产权变动的企业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结果为:1995~2000年,资产净值累计544万元,评估值累计1 135万元,增加值累计591万元,增值率109%(不包括破产企业水泥厂)。
1997年,原曙光水泥厂破产后重新启动,更名为兴隆水泥厂经营至2001年。当年为了转制做好准备,进行了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情况统计表
(1995~2000年)
表4—18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