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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调查

第一节 土地调查



                 第一节 土地调查
  一、土地详查
  1987年 9月,黑龙江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将曙光农场、桦南县列为1988年开展土地详查单位。1988年初,成立了土地详查领导小组,组长:张连福(桦南县副县长)、孟庆智 (桦南县副县长),副组长邹德(七○一地质队队长)、连继哲(曙光农场副场长)、丛志忠(森工林业局副局长)。 同时,农场决定土地详查工作与桦南县一起委托七○一地质队完成。七○一地质队从本系统抽调19名作业组长和 2名检查员组成了土地详查队伍。土地详查联合办公室设在县土地管理局。1988年5月,首先开展了外业调查调绘工作,调查方法是根据省土地管理局提供的1:25 000航片平面图上的各种影像,经过实地对照,按照规程中划分地块和调绘线相关地物的要求,描绘在薄膜图纸上,并于当日同时完成现场清绘着墨和外业记录工作。当年11月,完成了曙光农场11幅的外业调绘和外业记录。精度按规程要求执行,最小上图面积:居民点地块为图上 4平方毫米,耕地为6平方毫米,其他地类为15 平方毫米,零星地块最小调查面积为 100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省略于上图,着墨误差不超过0.2毫米。1989年 5月,完成了省(市)县二级外业验收工作,合格率为 97.4%。1990年,完成了内业整理工作,包括透绘1:25 000土地利用现状图、面积量算及平差、数据统计。通过省级验收面积量算统计合格率为 96.8%,图件合格率为95.4%。面积汇总如表4—21。
                土地调查面积汇总表
                   (1990年)
  表4—21                              单位:公顷


  
  续表4—21



  注:1.表中土地祥查场部面积269.37公顷(含永昌和十四队家属区),实际面积按城镇详查1.6平方公里(160.4公顷)为准。
    2.表中土地祥查农场总面积为 17 214.63公顷(172平方公里),比 1985年场界划定的178平方公里减少6平方公里。
  二、城镇地籍调查
  1988年以后,农场城镇地籍调查分四个阶段:1.准备工作阶段。制定计划,确定调查范围。落实调查队伍,七○一地质队抽调 9人成立调查组,并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地籍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掌握调查方法和要领,明确任务和质量标准。2.权属调查阶段。每 3人一组,根据规程要求纵横按预编宗地号,确定了每宗地权属,绘制宗地草图,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认定了界址,确保无误。3.地籍丈量阶段。采取了交会法用钢尺测量,按要求往返测量两次,同尺各次或同段各尺的误差小于 2毫米。4.成果整理及验收阶段。1989年3月~1990年5月,由外业调查转为内业整理。绘制宗地图,填写内业资料,共建立宗地档案3 442宗,调查场部宗地面积为1 603 693平方米(1.6平方公里、160.4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 060 840.4平方米(106.1公顷),商业用地 7 740平方米(0.78公顷),工业仓储用地32 348平方米(3.23公顷),公共建设用地118 731平方米(11.9公顷),交通用地 93 300平方米(9.33公顷),及未利用土地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