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七章 环境保护
章下序
1983年,农场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卫生科合署办公,设主任1人(兼),工作人员2人。1995年 4月,根据总局关于理顺垦区环保工作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农场环境保护办公室改为“黑龙江省曙光农场环境保护科”,业务由红兴隆环保分局管理,与农场房地产办公室合署办公。其职能是:负责辖区内污染源调查、环境管理、环境信访、环境监理、排污费收缴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农场建场早,工业企业设备陈旧老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和噪声严重超标。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场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和集中办学的实现,使场部人口逐渐增加,生活垃圾不断增多,生活环境污染严重危害了职工群众的身心健康。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1988年,农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整治环境管理条例》精神,制定了《曙光农场环境管理实施办法》,首先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起。1990年以后,农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并列为对各级领导考核的目标之一,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票否决权。同时,农场环保部门强化了管理,严格执法,不断提高全场人民的文明程度。1992年以后,农场进一步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1998年,农场认真贯彻了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率为100%。至2000年,农场各项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向绿化、美化、净化、香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