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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农场环保部门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于1986年 3月26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对1989年新建成的乳品厂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1992年,农场认真贯彻了《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力度,行使了环评第一审批权,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的,建设、计划、土地、工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设计部门不得先行设计。1989年以后,农场建设的乳品厂、小学教学楼、银行营业楼、银行综合楼、土地综合楼、机关办公楼等十几项建设项目全部执行了环境第一审批制度。同时,农场建设项目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截止2000年,农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均为100%,由于环保部门严格把关,防止了新污染源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