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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
  一、培肥地力及土壤污染治理
  为了改善环境,“七五”期间,农场专业技术人员经过深入研究试验了“保护土地资源课题”,主要采取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坚持合理轮作制度及耕作制度改革等三种配套技术,曾在垦区起到了示范作用,为发展有机农业夯实了基础。“八五”期间,农场在生产队落实了鼓励农户培肥地力的优惠政策,每户配置2个液化气罐,对秸秆还田每亩补助1.5~2.0元;复种清种绿肥达到要求的,每亩返还3~8元;深松深度达标准每亩补偿0.5元等。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牲畜饲料等)率达到 70.8%。“九五”期间,农场认真贯彻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耕地增施了生态有机肥、生物钾肥和农家肥等,同时对各生产队田间废弃农药包装物、残留农膜等及时回收集中处理,回收率达到 85%。同时,农场有700多公顷耕地选用了天然除虫菌素乳油剂、菌生素等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绿标产品),减少了农药使用量。截止2000年,全场保护农田面积为 8 960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9.6%,达到符合国家二类标准。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
  1996年,农场认真贯彻了国土资源部 [1995]117号文件《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加大了宣传力度。1997年,农场环保科、土地科将第三生产队的鹿舍山40公顷开荒地分别承包给职工,签定3年内退耕还林合同。经调查,农场耕地水土流失面积 7 000公顷,已治理460公顷,治理率为7%。1998年,农场将第八生产队境内的2.03公顷荷花池,划为自然保护区承包给个人,加强了保护区内的绿化、美化和水面及荷花的管理。但由于气候影响,荷花池面积增加缓慢。1999年,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垦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将农场境内的八虎力河滩 2 666公顷湿地,列为分局级1999年到2010年保护湿地。截止2000年,农场原有湿地98.94公顷,已保护湿地面积达7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7%。
  三、野生动物保护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农场有狼、狍、狐狸、黄鼠、松鼠等野生动物;野鸡、水鸭、鹌鹑等野生禽类;鲤鱼、鲫鱼、鲇鱼、黑鱼、泥鳅等自然鱼类。由于自然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任意进行狩猎、捕捞,使野生动物逐年减少。进入90年代,农场下达文件,禁止狩猎。1997年,农场认真贯彻了《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除加大了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外,农场公安局下达了禁止狩猎的决定,并于2000年底收缴了农场区内(生产队、水泥厂、场部地区)猎枪150余支。由于逐渐改善了自然环境质量,农场场区内野生动物如野鸭、野鸡、鹌鹑等有了一定的增加。
  四、绿色食品开发与基地建设
  1986年以后,农场重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1988年,农场“身宝可乐”饮料厂生产的“身宝可乐”饮料和原浆产品,采用了天然有机原料,并在生产全过程中按绿色食品要求标准进行污染控制,1990年两项产品均获“绿色产品”证书,成为垦区首家饮料系列产品获得“绿色产品”证书的企业。1994年,农场研制成功的“有机无机复合肥”,为建立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又在生态畜牧业发展上采取种、养结合模式,牲畜粪便返哺土地特别是经济作物,提高有机质含量,生产绿色食品和绿色饲料,为创造“曙光绿色生猪品牌”和绿色肉牛、肉鸡提供保证。1995年,农场为发展生态农业,培肥地力,在治理土壤污染的基础上,以“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为攻关课题,并在红兴隆分局科委立项,经试验应用均见成效。截止2000年,农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已达8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