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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环保执法与宣传教育

第四节 环保执法与宣传教育



               第四节 环保执法与宣传教育
  1997年,农场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严肃了环保法纪,强化了依法行政,开展了经常性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当年,环保部门对20个有污染源的单位依法进行了污染治理情况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已有 80%的企业达标,其中防水材料厂、供电局、职工医院为污染治理达标单位;20%不合格 (超标排放)单位依法承担了“排污者付费、污染者补偿”的责任,并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同时进行了排污费足额收缴工作。1997年以后,农场环保部门每年都与有关科室定期对15个农业生产队进行土壤污染治理监督检查,从而控制了农药、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农膜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2000年,农场对场区内歌厅、舞厅、录像厅等进行了20余次不定期检查,对 3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直至合格并获得许可证后,方可继续营业。
  一、排污费收缴
  1986年以后,农场贯彻了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农场场区内产生污染的单位修造厂、粮油厂、防水材料厂、饮料厂、乳品厂等20余个单位足额征收了排污费,以促进污染治理。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将污染危害降到最低限度。1987年至1993年,农场年平均征收排污费 0.8万元。1994年,农场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及规定》,根据《规定》精神,农场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年平均征收排污费增加到1.2万元。1986年至2000年,共征收排污费14万元。“九五”期间,农场年平均投入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资金50万元,其中2000年环保投资67.4万元。
  1995年以前,农场征收的排污费上缴桦南县环保局。1996年垦区环保工作管理体制理顺后,农场排污费开始上缴红兴隆管局环保局。
  二、环保宣传教育
  1986年以后,农场在中、小学增设了环境保护教育课,并且每年利用 4月22日“地球日”和6月5日“世界环境日”,对中、小学生进行宣讲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学生开展爱护环境、保护地球等活动。如组织环保书画展览、环保演讲比赛、保护环境的野外活动等。
  农场环保科、宣传部、电视台每年都在环保宣传日期间,在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在电视台开展环保知识讲座,不断提高了全场人民的环保意识。截止2000年,农场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电视讲座4次,播放环境保护教育片2部,利用电视宣传环境保护标语字幕1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