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八章 工商物价管理
章下序
1985年以前,曙光农场工商物价管理一直由政务科兼管。1986年 3月,农场成立工商物价局,工商物价管理业务从政务科分离出来。工商物价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工商局、物价局),设局长1人,工作人员5人。其职能是负责农场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并对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及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1993年 3月30日,红兴隆管理局印发了红垦局文 [1993]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理顺工商物价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各驻场(厂)工商物价管理局(所)为红管局工商物价机关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据此,农场工商物价管理局改称为“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曙光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曙光工商局)和“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曙光物价局”(简称曙光物价局)。
农场工商物价管理局,1986年被评为管局级物价管理先进单位、农贸市场被评为先进市场;1987年被红管局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00年,曙光工商物价局被评为垦区工商物价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