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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九章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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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1987年,农场设劳动工资科,负责职工劳动工资、劳动力、劳动安全,劳动福利等管理及职工养老、待业基金收缴等工作。1988年,农场成立了“社会劳动保险分公司” (简称社保分公司)与劳资科合署办公, 劳资科副科长兼任社保分公司经理。1988年,劳资科更名为劳动人事科至1989年。1993年,成立劳动服务就业局。1994年,社保分公司上划,实行红管局垂直领导。1998年,劳动服务就业局改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仍隶属劳资科领导,设专职助理员1人,负责职业介绍等业务。2000年,劳资科设科长1人,科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