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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工队伍

第一节 职工队伍



                 第一节 职工队伍
  农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也随之配套进行,并健康发展。1984年,农场根据黑劳调字[1983]73号文件《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各级试行劳动合同制》的精神,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取销了农场包分配的传统办法。劳资科代表农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当年,全场录用合同制工人298人。
  1988年农场制定了曙字[1988]22号文件《曙光农场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农场根据生产建设的发展规模和劳动力合理结构的需求状况,实行定向招工、择优录用制度。1989年,农场根据用工情况,录用了合同工365名和9名复退军人,共计 374人。同时规定场直地区,职工身边无子女的,除机关和卫生、教育等事业单位外,可安置 1名子女在场直工商运建服企业单位,其他人员一律安置在生产队就业。1990年,农场为了建设垦区 100亿斤粮基地,充实基层一线力量,当年有503名职工子女安排在生产队。 1992年,农场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和农垦总局文件精神,要求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具备三证,即高中或职高毕业证、待业证、岗前培训结业证,方可颁发就业证。
  1997年,根据国发《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辞退职工暂行条例》、黑垦局文件[1995]232号和农场印发的场发[1997]7号文件,清理出职工 397人,办理了开除、除名、自愿辞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手续。1999年,根据《劳动法》及总局《关于垦区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意见》,农场印发[1999]10号文件《关于加强职工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上级精神,解除劳动合同 163人,报劳动工资科备案,不再按本企事业单位职工进行管理,进入农场劳动力市场托管。当年,农场还印发了场发[1999]36号文件《关于1997年、1998年劳动合同制工人双向选择就业》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根据“企业自由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社会提供服务,供需双向选择”的就业方针,1997年和1998年两年共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37人,安置复退军人13人,共计50人。对他们的工龄认定、工资定级和其他福利待遇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1986~2000年期间,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队伍发生了变化,离退休、辞职、调出、终止合同等共1 378人,至2000年共招收合同制工人1986人,有在册职工4 962人(女职工1 978人,占职工总数的39.86%),其中生产工人为3 834人,管理人员 365人,行政事业人员362人,服务人员289人,其他人员112人。在册职工工资总额 1 868万元,是1986年650万元的2.87倍。
  1993年,农场根据农总劳发[1993]26号文件《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开展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意见(初稿)》的通知精神,劳动部门组织各工种职工参加上级劳动部门举办的40余种工种技术培训学习班。截止2000年,全场有1 510名各工种职工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包括事业单位职工),其中高级工人技师70名,中级工人技师70名,初级工人技师1 370名。全场职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逐渐适应了农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型等的推广应用。
             新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4—26                               单位:人



  
  续表4—26



  
              职工类型结构及工资总额统计表
                 (1988~2000年)
  表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