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管理
第二节 工资管理
第二节 工资管理
一、职工工资
1985年,农场生产队兴办家庭农场以后,逐渐实行了“两自理,四到户”,停发了兴办家庭农场职工的原有工资。工商运建服企业先后实行转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停发了沿袭几十年的职工等级工资,实行了效益工资、基本工资加奖金、计件工资、含量工资、工资与行业补贴相结合和销售提成工资等多种形式并存,均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事业单位机关与公检法等政府部门除外)。1993年,农场生产队管理干部实行超利分成。 1996年,实行了年薪和风险收入相结合。1998年,生产队管理干部和农场机关干部实行按岗定薪的岗位工资制和风险收入制相结合,均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2000年,农场机关终止岗位工资,恢复档案工资。农场虽然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但仍保留档案工资,作为调资、缴纳医疗保险费、养老金和享受退休费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工资调整
1、根据农总劳字[1986]13号文件精神,实行了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企业职工总人数6 591人,人均月增工资20元,从1986年4月1日起执行。
2、根据黑劳薪字 [1986]133号文件精神,调整工资类别区。人均月增加工资1元,执行起始时间为1986年7月1日。
3、1987年,根据国发[1984]55号文件和黑垦局发 [1984]65号文件精神,企业职工普调工资。参加调资人数为6574人,人均月增加工资5元。1987年7月1日起执行
4、1989年,根据农总劳薪 [1989]5号文件和局劳联4号文件精神,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增加一个标准级差工资。调资人数为6 301人,人均月增工资12~39元。从1989年10月1日起执行。
5、1990年,农场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等9次常务会议决定,企事业职工晋升半级工资标准,参加调资人数为6 227人,人均月增加工资6元。从1990年12月1日起执行。
6、1992年,根据红局劳字[1991]6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关于粮油提价补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每人月增加 6元为价格补贴和调整工资标准每月增加 2元。从1991年5月1日起执行。同年10月,农场场长决定,对1990年至1991年中企事业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表现好、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322人给予升一级工资奖励。
7、1993年,根据红垦局劳字[1993]2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行了工资调整,全场符合条件的598人,年增加工资总额为41万元。
8、根据场发 [1995]51号文件精神,经各业务部门审核,职代会团组长和机关党委讨论通过,场长办公会议决定,对1993年度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122名职工予以晋级奖励。
9、根据黑政办发[1994]39号文件精神,1993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人员从1994年1月增加离退休费。全场离退休人员1 520人,每人月增 20元。同年,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总量,企业职工5 873人参加工资调整,月增加工资30元。从1994年1月1日执行。
10、1995年,根据黑劳薪字[1992]51号文件精神,农场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正常考核增资实施方案》,规定职工进行正常考核增资,参加调资人数为5 876人,人均月增工资16元。从1995年5月1日执行。
11、1997年,农场根据红局劳发 [1997]6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问题的文件精神,实行企业类型等级工资制度,全场参加调资人员 526人,人均增加工资30元。
12、根据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从1997年1月1日起,职工人均月增工资100元。
13、根据农总 [1998]108号文件精神,对农场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对企事业单位职工4962人,调整工资月增150元,对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100元。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14、2000年,根据黑垦局发[2000]91号文件精神,离休老干部提高离休生活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330元,参加调资离休老干部79人。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