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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市场管理

第三节 劳动市场管理



                 第三节 劳动市场管理
  一、劳动市场管理
  根据《劳动法》、《黑龙江省劳动力管理办法》,1997年,农场下发场发[1991]48号文件《关于印发曙光农场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农场行政区域内求职、招聘人员、职业介绍一律进入劳动市场,暂设劳资科管理,并遵循自由择业、自由用人、平等竞争、公平服务的原则,搞好劳动市场管理工作。1998年,下发了场办 [1998]7号文件《关于印发曙光农场发展非国有经济,实施再就业工程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劳动就业服务局改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完善了职业介绍体制。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隶属劳资科领导, 设专职人员1人,主要负责对16周岁以上的有劳动能力的待业青年、下岗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进行登记,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信息服务,招聘人员,劳务输出,代办劳动合同签订鉴证,档案托管及代办调转,退休申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及转移等业务。截止2000年,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求职人员办理登记,办理和颁发《求职证》1 000余份。农场向北京市输出劳动力(保安员、营业员、家政服务等)20余人,保管档案1 000余卷。
  二、再就业服务中心
  1998年1月7日,农场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根据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后,下岗工人骤增,同时以兴办家庭农场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实行土地长期租赁,并适当扩大经营规模,从农业上分离出来的职工也急需转移的情况,要求各部门把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抓好,并落到实处。根据场办发 [1998]7号文件,成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建立了劳动就业市场,制定了优惠政策,同时建立了劳动力及人才交流中心、信息咨询中心、销售服务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并做出承诺和做好具体服务,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了宽松环境。1997~2000年,与非国有经济办公室联合,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需求信息200条、职业咨询360人次,落实优惠政策20余条,举办技术培训学习班7期,参加培训人员540人次。农场筹集资金48万元,为下岗职工再就业进行了扶持。截止2000年,全场下岗职工1 074人,其中967人实现再就业,占下岗职工总人数的 90%。1998~2000年,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发国家拨给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460.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4.40万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