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安全
第五节 劳动安全
第五节 劳动安全
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劳动主管部门是受政府委托的安全监察机构,既要代表国家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实行依法监察和检查,又要对企业安全工作搞好指导和服务,严肃认真地贯彻《劳动法》和《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管理条例》。1986年至2000年,农场每年都下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召开安全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布置安全工作事宜及奖罚等。突出抓了安全生产工作八到位,即组织、资金、制度、责任、教育培训、检查预防、安全奖罚到位和工作现场领导到位,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组织机构
1986年以后,农场一直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场长、场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副场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部门)领导组成,随着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1996年,农场下发了场办[1996]11号文件《关于调整农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农场调整后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杜增杰、董玉芳,常务副主任为刘军,副主任为徐再乙等8个副场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宋晓文等20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5个办公室,即:1、安全生产办公室 (简称安全办),设在劳资科,主任邵义,副主任于国顺、范正福。安全办是农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农场安全生产的参谋部,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安全防火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消防中队。3、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交警中队;4、护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农林科。5、安全用电办公室,设在电业局。 同时,农场各基层单位也根据实际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资金落实
农场根据国发[1984]9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会计法》实施后,总局、管局对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要求,重新确定了安全技术经费提取比例。1997年,农场对15个生产队、林场、牲畜场、水利队和工商运建服企业等37个基层单位共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10.75万元,按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5%提取安全生产管理基金5375元。每年收缴的经费和基金,全部上缴财务科,由农场制定使用计划,重点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三、责任到位
1986~2000年期间,农场在安全工作上始终坚持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987年,农场印发了场发[1987]22号文件,确定农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各行业分口负责,谁管生产谁负责”的原则。1996年,农场下发了场办发 [1996]3号文件《关于印发曙光农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职责及奖罚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分兵把关,全方位开展安全工作。根据场发[1999]13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工作网络,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群众监管,国家监察的安全工作制度.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落实情况:消防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搞好全场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1986年至2000年,每年组织密集场所 (如小学、电影院、舞厅、集体宿舍等),搞好人员疏散训练, 参与并指导义务消防队的操作训练和技术培训工作,对加油站、油库等防火重地做到责任到位、到人,并做到常抓不懈。电力部门,1986年以来,狠抓了以安全用电为重点的安全操作规程,彻底消除了隐患,保证了电力输送和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198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开展了安全无事故活动,实现了连续5800天安全运行无事故,受到上级表彰。交通部门,认真贯彻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和车辆管理,减少交通重大事故发生。农机部门,严格执行了“田查路检制度”,“七五”期间平均每年田查路检11次,复检车辆 200台次;“九五”期间,平均年田查路检24次,复检车辆394台次。1986年到2000年,车辆和驾驶人员参加年检率平均为98%,驾驶员发证率达100%。加强对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不安全因素惩处工作,认真落实了农业机械维修保养和各项田间标准化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工业部门,在深入贯彻《矿山安全法》的同时,积极开展安全无事故活动,配合劳资、工会、卫生防疫部门和环保部门加强“尘、毒、噪声”等的综合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建设部门,在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安全内业建设标准化活动的同时,认真协调和组织有关业务部门搞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的“三同时”工作。1986年以后,农场水泥厂扩建工程和乳品厂、银行办公楼、小学教学楼、办公楼等新建项目,“三同时”验收率达100%。
四、宣传教育培训
农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利用板报、墙报、标语、电视、讲演等形式,宣传安全技术知识。特别是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后,农场及各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台等,大力宣传安全知识,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程和劳动保护制度,进行劳动安全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的教育。根据各工种进行班前教育,受教育率达100%。同时各基层单位深入开展“三九”安全讲评(每月逢九讲安全)活动和“三不伤害” (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自己不要他人伤害)和 “三不违”活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农场各单位领导、经理、队长等参加管局举办的职业安全学习班,每期30人参加学习。农场利用冬训时间,根据特殊工种实际,举办劳动安全、安全防火学习班,积极组织参加总局、管局企业法人和安全技术干部、特殊工种人员,举办电力、矿山、煤炭、防火、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生产学习班,考核合格率达 98%。1992年开始,农场对新招收的合同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中劳动安全知识是职工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1992年至2000年,全场参加岗前安全生产培训的共520人。
五、加强检查预防
1986年以后,始终坚持了由农场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安全办组织对全场各单位每年进行综合安全检查4次,对煤矿每月至少检查1次(由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井检查),其他工业单位每月检查1次,农业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在麦收、秋收等重要生产环节对田间作业机械、晒场机械进行安全大检查。对违规和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不改,按[1996]号文件处罚。在1997年的安全检查中,评出安全达标单位有一队、二队、三队、十三队、小学、通信站,同时评出公安分局消防中队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安全管理先进个人有:宋晓文等19人。1998年3月30日至4月10日,由安全办、消防办、工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先后对14个农业生产队、种子公司、林场、晒场和12个工业单位、22个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等进行春季安全大检查,查出事故隐患204处,提出整改意见286条,下达劳动安全监察意见书40份,对限期不改的均按责任状要求进行了处罚。
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1993年以后,农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条例》和《规程》等,农场各单位按规定执行了锅炉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修理、改造、报废等的审批手续,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认真开展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运行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1994年以后,根据农场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加大了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和运行检查力度,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了奖惩。奖励了1995年度锅炉压力容器管局级安全先进单位,其中有粮油加工厂、机关生活服务公司等。1997年度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先进单位为中学和供热站。1999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场安全办加强了对个体户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的清理整顿工作,督促制定了锅炉除垢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七、煤矿和矿山安全监察管理
1986年以后,农场一直有健全的煤矿和矿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工业的副场长担任,副组长由煤矿矿长担任,成员由工会、工业、劳资、安全办等主要部门领导组成,并随着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
1992年以后,农场根据《矿山安全法》,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了职工的劳动条件,完善了通风系统,使其达到安全作业标准。农场深入开展了辖区内的砂场、石场、白灰窑、采土场的各类隐患的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1989~2000年期间,农场煤矿、水泥厂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下:
1、1989年9月2日,水泥厂采石车间班长王成武, 带领临时工王宪生在采石掌面装填炮药,王宪生用铁钎子捅炮眼,引爆了炸药,将王成武向上推出30多米高,坠落在距爆炸地点10多米远处,当即死亡。
2、1994年10月21日,曙光农场煤矿一井右六片 12井层上山作业区掘进工作面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在未通风和检测瓦斯的情况下,值班井长即指挥工人进入上山作业区工作。电工郭义明在作业区吸烟引起瓦斯爆炸。现场作业共8人,其中 6人当场遇难,2人重伤。这是一起严重的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重大生产责任事故。这起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伤亡者家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痛苦,政治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1996年11月13日17时10分,农场煤矿二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死亡 10人,直接经损失35万元。事故原因:安全检查不到位,违章作业,擅自指挥工人打透采空区,提前升井,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发生瓦斯爆炸。根据《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矿山事故处理程序》及红局发[1997]11号文件精神,经农场决定对二井井长、副井长、瓦检员,煤矿矿长、副矿长和农场分管副场长分别给予了行政撤职、开除矿藉、行政记大过、降薪和警告处分。
4、1997年6月23日17时40分,农场煤矿一井右五斜下残采工作面,发生顶板垮塌事故,死亡 1人。事故原因是:该井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残采作业,工人空顶作业造成顶板垮塌。
5、2000年2月29日上午8时 20分,兴隆水泥厂当班工人王焕春接班长尹传海电话,通知当班工人关术广清扫高压静电收尘设备,关术广找电工安某一起去操作。当时因电工有事,让稍等一下,可是关术广为了赶工作进度,违反操作规程,私自将高压静电收尘设备断电后,一人上去工作,在现场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此后,工人王桂芹在既无领导指令、又未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起动了高压静电收尘设备,关术广遭到12万伏高压电电击,当场触电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