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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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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 2月,中共曙光农场第十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曙光农场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徐进兼任纪委书记。1985年,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1987年 5月,中共曙光农场第十三次党代会选举了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书记为倪新民,委员有周长满、张业厚、于文志、孟凡维。以后每次党代会都改选农场纪检委。十几年间,纪委始终坚持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正确履行教育、保护、监督、惩处等职能,为农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驾护航。1988年11月28日,农场印发了曙发字[1988]28号文件,成立了监察科,根据总局[1988]94号文件精神,农场监察科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党政工作由农场负责,业务工作以接受上级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编制为 2人,科长、科员各1人。1993年2月,纪检与监察科合署办公,更名为纪检监察部,孙士军任纪委书记,周长满为纪检监察部部长,下设控审室,主任郑连萍(副科级),其职能是负责接待来信来访、调查审核、申报等工作。1998年,机关机构改革时,成立了纪律监察审计科,编制 3人。2000年,纪检监察科独立,编制2人,刘兆学为纪委副书记兼监察科长,刘秀珍任稽查员(副科级)。
  1988~2000年,农场纪检监察部门共查处违纪案件68起,违纪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严肃了党纪政纪,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奉公守法、清正廉洁意识,推动了农场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