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节 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节 廉政建设制度
1989年,农场党委下发《关于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提出了为政清廉的 8条规定和为官廉洁的11条规定。通过这些规定的贯彻落实,有效地遏制了以权谋私和乘改革之机中饱私囊的不正之风的发生。
1990年,农场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农场行政领导班子廉政报告制度》的文件,要求农场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1次领导班子抓廉政和自身廉洁情况,并写出书面材料,装进农场廉政建设档案。在每年召开的职代会上,农场领导班子抓廉政建设情况要向大会做报告。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本单位情况,向职工报告本年抓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情况。
1994年,农场党委制定和印发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十不准”和“四严禁”。通过《决定》的贯彻落实,提高了各级党政领导的觉悟,使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1996年末,农场纪委印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做好表率》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遵守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得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严禁年终突击花钱,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下属单位的礼品、礼金等8条规定。
1998年,农场纪委制定印发了 [1998]1号文件关于下发《曙光农场1998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为强化廉政制度建设, 《工作要点》提出了党员及领导干部努力的主要目标:1、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达95%以上。2、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率、个人收入报告率达到100%。3、通过民意测验,群众对党风、政风、行风的满意率达 85%以上。4、党务、政务、财务实行公开化,必须做到有阵地、有内容、有时限。文件还制定了干部廉政建设10条考核目标,其内容是:1、完成双文明建设指标;2、招待费、小车费、管理费比1997年减少50%;3、婚丧事宜不超标准;4、无以地以权谋私现象;5、实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6、党员干部无违纪违法现象;7、禁止领导干部到饭馆、舞厅吃喝玩乐;8、单位和个人无“黄赌毒”现象;9、实行个人重大事宜申报制度; 10、无打击报复检举人现象。当年,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自评情况书面报告率达95%。
1999年,农场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并结合农场具体情况,制定了《199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责任内容有:负责全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省、总、分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精神,努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纪检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推进农场党风基本好转。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都做了明确规定。
2000年,农场党委印发了《曙光农场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原则,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各支部,每季度必须安排一次党纪学习,并有学习记录,全场党员党纪教育率要达到 95%以上。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农场党委与各单位和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按责任状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按责任状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