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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纠正不正之风

第三节 纠正不正之风



                第三节 纠正不正之风
  1986年,农场党委下发了《关于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的决定》,明确指出了农场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正之风,如滥发奖金、滥涨物价、滥收费、滥罚款,用公款请客送礼,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突击提职提干等。当年,纪委会同财务科、组织部、劳资科、工商局等部门,通过财务检查、劳资人事工作复查等,基本煞住了上述几股歪风,共清出滥发制服 658套,收回全部应付款16 865.24元。督促有关部门堵塞了公款请吃漏洞,据当年6月份统计,仅招待费一项就比1985年同期减少30%。
  1989年,农场党委根据《关于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为政清廉 8条和为官廉洁11条规定,在全场63个支部开展了端正党风达标活动。年末,全场进行检查评比,57个支部达标,占支部总数的90%。
  1990年,农场纪委制定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案》。据此对全场20个重点单位进行了清理和检查,共清理出行业不正之风73条,查处 3起案件,查出不合理收费和乱摊派资金37 000元,查处违纪金额20 000元;纠正了干部在工作安排上存在的问题,解决了群众反映重点、热点的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等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当年,通过检查评比,全场有59个支部端正党风达标,占支部总数的93%,其中有3个支部被评为管局端正党风先进单位,农场党委被评为管局党风建设先进单位。
  1994年,农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党员干部的的“十不准,四严禁”的规定,使各级党政领导提高了觉悟,自觉廉洁从政,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表现突出的有十一队、七队、十队、五队、六队、中学、外贸、防水材料厂、通信科等 9个单位,其中十一队队长任孟传被群众公认为一心一意为群众谋利益的好队长。五队党政班子坚持对群众有利的事做在前,脏活累活干在前,得到群众的拥护。十三队党支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一队队长宋太亮上任后,深入职工家庭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被广大群众誉为贴心人。
  1996年初,农场党委制定了党字[1996]3号文件,对全场党员干部提出廉政建设5项要求,并制定了奖惩措施。当年,纪委配合农场财务大检查,查出违纪资金 281万元,其中白条子报销0.87万元,坐收坐支现金148.48万元,白条子票据122.75万元,其他违纪资金8.92万元;处罚43人次,违纪罚款6 129.5元。
  2000年,农场党委印发了党发 [2000年]6号文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为切实改进工作  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实施意见》提出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1、社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清理;2、实行政府采购制; 3、实行会计委派制;4、推行场(厂)务公开化;5、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7、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8、治理乱收费、乱罚款;9、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10、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推行招标、投标;11、加强反腐败舆论宣传。文件还规定了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的责任分工。由于《意见》的实施,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意识普遍增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不同程度地得到纠正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