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推行办事公开化
第四节 推行办事公开化
第四节 推行办事公开化
1991年,农场党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搞好办事公开化工作的决定》,提出办事公开化内容包括: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和目标管理公开;劳动人事工作公开;政务管理工作公开;物资商品购销公开;财务管理公开等。同时,规定实施办事公开化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情况每半年评比考核一次,考核实行100分制,即:组织建设20分,建立责任制20分,执行时间和要求 25分,反馈处理意见15分,收到效果20分。对评比75分以下者,给部门与单位领导通报批评,并不能评为先进和提拔重用,当年考核90%以上达标。
1998年,农场党委根据红垦办发[1998]3号文件,制定了党发 [1998]12号文件《关于办事公开化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农场及各部门、单位公开的内容,其中:1.农场重点公开的内容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当年生产经营方针,计划、目标、措施;承租土地利税费收缴标准;农产品收缴标准和销售价格;单位决算;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及结果;大额资金的使用及大宗物资的采购;干部的提拔使用和关键岗位的人事安排;小车费、招待费使用等 15项。2、农业生产队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土地出租情况;家庭农场预留生产金的往来账目;机械作业、晒场、用电的收费标准;生产资料价格;生产队管理费核定使用情况,生产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收入情况;风险理赔、农业税减免等 13项。3、国有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重点内容有:新产品开发,新技术(专利)引进,设备更新,新技术改造,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事业经费的支出,奖金的分配,创利经费的收入等 12项。4、行政执行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服务企业公开的重点内容有:票证、合同、执照、签证、办证、收费、罚没款、工程招标等。 5、流通领域重点公开的内容有:产品销售数量、价格,货款回收,销售成本,物资采购价格,单位之间让利金额等。当年,在第五生产队召开了办事公开化现场会,学习了八五二农场和五队办事公开化经验。通过学习,各单位都制定了办事公开化制度,建立了家庭农场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家庭农场的土地出租和往来账目情况,机械作业、晒场收费标准等。由于农场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化制度,全年农场小车费、招待费、管理费等比历年减少50%,节约资金25万元。
2000年,农场纪委认真落实党发[1999]12号文件,狠抓了以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办事公开化,制定了每季度检查一次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当年对办事公开化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单位,按照党发[1997]5号文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