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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查处违纪案件

第五节 查处违纪案件



                 第五节 查处违纪案件
  1985~1987年,农场纪委工作主要是集中查处党内以权谋私的个人主义,不负责的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围绕新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6起,分别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1起、严重警告2起、留党查看3起。
  1995年,农场纪检委印发了曙纪字 [1995]2号文件《关于对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的通报》和曙监字[1995]2号、3号文件《关于对违反财经纪律干部处分的通报》,先后对 9名党员、干部的违反财经纪律、盗窃等违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违纪人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工作岗位、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和通报批评、罚款等处分。
  1996年,农场党委下发了3号文件,对全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提出2项要求,并制定了奖惩制度。为严肃党纪、政纪,当年10月末,对违纪问题立案1起,调查处理信访举报线索 12件,对党员干部各种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其中记过1人,调离4人。
  1998年,农场纪检委、监察科先后印发了 4个《关于党员干部所犯各类错误的处分决定》和4个《关于行政干部所犯各类错误的处分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之规定,对4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党纪处分和全场通报批评,并对本人经济罚款处分;对 3名行政干部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并调离专业队伍,行政降级等处分。
  截止2000年,农场纪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共查处违纪案件68起,其中党员受党纪处分的35人,行政领导干部受政纪处分的33人,如期结案率100%,严肃了党风、政风,保证了农场改革的顺利进行。
           农场党政干部受党纪 政纪处分情况一览表
                 (1986~2000年)
  表5—14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