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离休干部
第一节 离休干部
第一节 离休干部
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入80年代后,农场党委根据国发[1980]2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公布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实行了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据此,农场将老干部工作纳入了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据1987年统计,全场有离休干部100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24人,离休后享受副处级待遇的62人;红军时期1人,抗日战争时期12人,解放战争时期87人。
2000年,农场有离休干部79人,其中按参加革命时期分,抗日时期 2人,解放战争时期77人;按级别待遇分,享受副厅级待遇1人,副局级1人,正处级1人,享受副处级待遇的 47人,科级及以下29人;按专业技术职称分,有职称的29人,其中高级2人,中级18人,初级9人。
1998年,农场决定,为有利于农场退休干部的管理,将场直地区退休干部80人纳入老干部科管理。截止2000年,老干部科管理的离退休干部159人,其中党员135人,建立了老干部党总支委员会,下设5个党支部,其中离休干部3个支部,党员75人,退休干部2个支部,党员 60人。他们均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