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主管理
第二节 民主管理
第二节 民主管理
农场工会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参政、议政,为农场发展大计出谋划策。每半年场长要向职工代表(主席团)作农场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争取职工代表意见。农场建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主任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各基层单位也相继成立了基层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会主席任主任,委员由单位职工、科技人员、退休工人、妇女代表等担任。1996年,农场党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主管理的决定》,即“民主管理十条”,规定每年 6月、12月作为民主管理活动月,每月25日作为活动接待日,农场 41个基层工会85%建立了民主管理委员会,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农场工会下发了文件,对民管会的权力、义务、工作范围,内容进行了规定,充分体现了职工是企业的主人。
为加强干部廉政建设,1991年,农场党委下发了文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的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化,动员和依靠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1998年,通过广播电视、专栏等进行办事公开化,同时通过职代会、新闻发布会、选拔招聘会、民主选举公示等,使办事公开化落到实处。2000年,党委办事公开化进一步深化,增强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第十五生产队常年坚持办事公开化,把职工家庭农场账目月月上墙。第七生产队坚持办事公开化和“三会”制度,即民主管理委员会、党政工联系会、退休人员民主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三会”,广泛听取群众对生产队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场党委印发了《关于直接民主选举基层工会主席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了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完善了农场民主管理体制。1998年,农场在五、六、七、九、十二、十三、十四等生产队顺利完成了民主选举生产队队长工作。
1987年,农场下发了《关于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施方案》,规定民主评议内容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评价。当年党委书记孟庆河、农场场长杨清福和副场长朴铜春、连继哲、孙士军、倪新民都做了述职报告,为农场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实施提供了经验。1994年开始,农场在召开职代会期间进行了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职工代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参加评议。评议方法,根据干部的述职报告进行口头和投票评议相结合。2000年,成立了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为了更好地了解干部、正确评价干部,采取了将每个干部述职报告提前10天发到每个代表手中,根据每个干部的述职报告情况进行评价,由小组汇总评价情况,形成材料在职代会上公布。被评议的干部根据评价情况写出整改方案,同时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检查,从而促进了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