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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工会经费

第七节 工会经费



                  第七节 工会经费
  1986年以来,农场工会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的规定执行。1989年,农场召开了十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至1996年召开十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期间,认真贯彻了《工会法》和有关条例、法规,在工会经费收缴方面按职工工资2%拨交,此费用则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在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推行上解工会经费制度,建立了预算、决算报表制度。做到了账物相符、账表相符,未搞非法开支和小金库,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到职工活动和工会建设等方面。1991年7月和1993年7月,省审计小组和红管局审计处来先后农场对工会经费管理进行了审计,均未发现违纪现象。1989年初至1995年末,农场工会各项经费累计总收入127.30万元,累计支出98.73万元,包括工会活动经费(宣传、文艺、体育、建设、行政等)及上解垦区工会经费等。此期间,争取上级拨入扶贫款8万元,同时争取上级补助救济款15万元。
  1996年以后,农场认真贯彻了全国总工会“十二”大确定的方针、任务,加强了工会财务管理,建立了民主管理和审查制度,以经费收缴为中心,以管理、用好经费为重点,认真做好工会财务工作,为职工群众服好务。 2000年,工会各项经费总收入 249 038.59元,总支出为265 730.17元,连同上年节余累计307 463.56元,欠管局工会累计30余万元。工会管好用好经费,保证了各项活动得以顺利开展,为服务农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