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访制度
第二节 信访制度
第二节 信访制度
1986年,农场建立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并有严格的奖惩办法。农场领导每月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亲自批阅来访信件。
1993年,曙党办发 [1993]2号文件《关于信访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制定了信访工作百分制考核目标,每年对考核目标进行完善。信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具体目标纳入农场文明建设评比检查的主要项目之一,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决定奖金档次的主要因素。
根据总局和管局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农场制定了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度,具体实行“四包”即农场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的信访工作,科室领导包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包党员,党员包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1996年,为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制定了领导班子例会制度。定期分析信访形势,研究布置信访工作任务,对待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处理,不断强化对信访工作的集体领导。
建立信访工作督办制度,授权有关部门或专人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领导批办的案件,上级催办的信访电话专门进行处理,对紧急信访事项要及时督办、定期督办、按时结案,并及时答复群众,取信于民。